2020年航运界法规概览

作者: 时间:2020-04-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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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将见证若干法规的变化,主要变化是IMO 2020限硫令的制定实施。但是,除了限硫令外,IMO和国际劳工组织还将于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许多其他法规。

1.      燃料含硫量限值为0.50%

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在排放控制区域外,船用燃油中硫含量不得超过0.50%,除非该船舶配备经认可的船上废气滤清系统(EGCS)或使用其他替代燃料。

2.救生艇,救助艇,下水装置和释放装置的维护

MSC.402(96)中有关要求与以下SOLAS公约条款有关:

·         SOLAS公约第III 章第20条操作准备、维护和检查;

·         SOLAS公约第III 章第36条船上维护说明。

3.禁止船舶安装含有氟氯烃的装置

在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上不得安装任何含氢氯氟烃(HCFC)的系统/设备,并且在该日期或之后不得在现有船舶上重新安装该系统/设备。

4.直升机甲板和降落区的消防泡沫灭火器材

直升机停甲板配备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须至少包含两个固定的泡沫监测器或甲板集成式泡沫喷嘴,另外,至少配备装有泡沫支管和不塌陷的软管的两个软管卷盘以便达到直升机甲板。

5.客船逃生途径

对于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滚装客船,以及载运36名以上乘客的于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其他客船,应在设计的早期阶段进行疏散分析以评估逃生路线。

6.自动喷淋装置的水质问题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进行了两项重要的修订。第一项修订要求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冰点温度影响的部件实施保护,第二项修订要求注意系统制造商提供的水质规则,以防止内部腐蚀和堵塞。

7.车辆运输船的定义

将SOLAS第II-2/3.56条修订为:“车辆运输船是指仅以滚装舱或车辆舱运载货物的货船,是将还未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作为运载货物的。”

8.IMDG规则修正案

该修正案包括一些关键的变化:温度控制下货物运输单元的更新部分、特殊规定一览表的修订以及多种物质积载类代码的更新。大致修订可以在这里找到。

9.GMDSS修正案

在MSC 99上,海安会认可铱星公司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移动卫星通信服务提供商。以前,INMARSAT是GMDSS唯一获得批准的卫星供应商。因此,法规和无线电证书中使用的措辞略有变化,添加了“经认可的移动卫星服务”一词。

10. 客船安全

安全返回港口的相关规定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现有客船,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换证检验。应向船舶提供操作信息,以便船舶进水后安全返回港口,船上必须配有稳性计算机或得到岸上支持。

11.《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修正案

第05-19号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自2020年1月1日起可自愿实施。它包含对各种装载计划的更新,例如针对A组货物中铝土矿罚款的新计划。

12. 分舱、破舱稳性和水密舱口要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有若干修正案,包括:

在穿透防撞舱壁的管道中可以使用蝶形阀,而不是货船上的旋压阀;

客船防破损要求;

水密舱口必须以类似水密门的方式进行测试。

13. 检验周期的协调

针对非ESP货船(即不受《加强检验计划(ESP)规则》约束的船舶)和ESP船舶的检验周期的协调作出新的要求。

14. 船载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性能标准

IRNSS是印度开发和运营的一种区域导航卫星系统,与世界范围内其他导航卫星系统兼容。MSC.449(99)号决议规定了IRNSS接收设备的性能标准。它必须包括以下最低限度的设施:

能够接收IRNSS信号的天线;

IRNSS接收器和处理器;

访问计算纬度/经度位置的方法;

数据控制和接口;

位置显示;如果需要,还有其他形式的输出。

15. 中国0.1%的含硫量限制

从事内河航行的海船,其船上所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内河管制区是长江干流(从云南水府到江苏柳河河口)和西江干流(从广西南宁到广东肇庆)的通航水域。

16加利福尼亚州停泊期间排放要求

加利福尼亚继2017年1月设定70%的减排目标之后,其《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舶停泊期间所用燃料条例》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船队运营商将船舶靠港时辅机排放量降低80%。

17禁止未安装EGCS的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料

2020年3月1日起,禁止未安装废气滤清系统的船舶载运含硫量高于0.50%的燃油。

18.IMO数据采集系统

IMO DCS的第一个报告期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燃油消耗数据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船旗国或认可组织。船级社核实数据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船舶发出符合性声明。

19.电子记录簿的使用

IMO MEPC74通过了关于使用电子记录簿的修正案,以期减轻与纸面工作负担,并为环境保护倡议做出贡献。

20.对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

关于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的柴油发动机,有两种NOx认证方案:

方案A:将可控SCR和柴油发动机一起测试,即组合测试

方案B:在安装前二者分别经过认证

21.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

在2020年10月28日或以后安装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根据IMO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审批规则(BWMS规则)进行批准,而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安装的系统必须根据BWMS规则或以2016年通过的MEPC.279(70)中G8导则或MEPC.174(58)中通过的G8导则进行批准。

22.2018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修正案

标准A2.1和A2.2已经修订,如果海员因海盗行为或武装劫船舶而被扣押在船上或陆上,则要求船东向海员支付工资和保障其他应享权利。

23.《欧盟船舶拆解法规》(SRR):有害物质清单(IHM)

所有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非欧盟和现有欧盟船舶都必须具备IHM。在欧盟注册的船舶必须具备清单证书(IC)或准备拆解证书,而对于非欧盟船舶,初始控制仅限于符合性声明(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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