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员管理简政放权、便利船员清单发布

作者:lizhen 时间:2014-07-01 点击数:

6月25日全球第四个“世界海员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上海市海事局联合主办了中国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大会的主题是“建设海员强国”。旨在回顾总结我国海员队伍建设的历程,分析当前海员队伍的现状,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探讨“海员强国”战略目标的内涵,以及推进实施的行动路线。促进中国海员的健康发展。

会上国家海事局副局长翟久刚正式发布《船员管理简政放权清单》、《便利船员服务清单》。

《船员管理简政放权清单》内容

一、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为便利海员出境,自2014年1月1日起,各海事管理机构和有权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的单位不再向海员签发《海员出境证明》。废止《关于颁布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594号)及其他文件中有关《海员出境证明》的管理要求。

二、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对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不再予以审批。备案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贯彻执行。

三、取消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签发。

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由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实,直接出具,不再报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签发。出具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8号)贯彻执行。

四、取消引航员注册审批。

取消引航员注册审批,不再颁发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按规定申办船员服务簿。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中关于引航员注册的要求,引航员任职资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贯彻执行。

五、取消海员证单位办理限制,实现个人申办海员证。

为进一步方便船员个人办理海员证,取消原海员证只能由满足要求的申办单位办理的限制,满足要求的船员本人也可按规定申办。

六、授权部分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

为进一步方便各辖区办理海员证,除现有的具备海员证签发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外,增加授权部分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由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办理海员证实际需求,向部海事局提出申请,经验收达到海员证发证及海员证管理机构资质要求,给予授权。

七、下放船员服务机构审批权限。

调整船员服务机构审批权限,申请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直接向本机构工商注册地直属海事局提出,不再向部海事局提出。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直接由机构工商注册地直属海事局批准,签发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再报经部海事局批准、签发许可证。如工商注册地没有直属海事局的,由部海事局指定海事局受理、审批。

八、调整海员外派机构业务范围,覆盖甲级船员服务机构业务。

扩大海员外派机构业务范围,获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即可从事甲级船员服务机构业务,即海员外派机构可从事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中国籍海船船舶配员业务。

《便利船员服务清单》内容

一、公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11规则中/英文版)信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信息(中文版),供船员和社会查询。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www.moc.gov.cn,进入“服务园地”-“信息查询”-“船员管理”-“船员信息”栏目,或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www.msa.gov.cn,进入“公共服务”-“船员管理”-“信息查询”-“船员证书查询”栏目,输入海船船员证书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船员证书信息(中文版),或者直接进入网站http://cyxx.msa.gov.cn进行船员信息查询。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英文官方网站公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信息(英文版),供相关缔约国政府查询。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英文网站http://en.msa.gov.cn,进入“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 for Seafarers query”栏目,输入“Certificate No.”或“Full name of the holder”即可查询船员证书信息(英文版)。

二、公布海员外派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培训机构、海员体检机构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海员外派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培训机构、海员体检机构信息,供船员和社会查询。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www.moc.gov.cn,进入“服务园地”-“信息查询”-“船员管理”-“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培训机构查询”、“体检机构查询”栏目,或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www.msa.gov.cn,进入“公共服务”-“船员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外派机构查询”、“培训机构查询”、“体检机构查询”栏目,输入机构名称即可查询机构详细名称、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资质有效期、管辖海事管理机构等信息。

三、公布海船船员考试成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海船船员考试成绩,供船员和企业查询。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www.msa.gov.cn,进入“公共服务”-“船员管理”-“信息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即可查询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培训考试成绩。

四、取消海船船员办证调档,实行异地办证

取消海船船员办证调档,实现海船船员培训考试与发证分离,即船员在某一海事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可以在任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证。

五、开放海船船员实操评估题库

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海船船员实操评估题库,供船员培训机构、企业和船员查询。

登陆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网站http://exam.cmaritime.com.cn,可以在“考试大纲”-“考试资料”栏目下可以查看实操评估试题库。

六、开通“幸福船员”微信服务

2014年6月25日后,所有中国海员和企业可通过搜索“幸福船员”微信服务号或扫描“幸福船员”二维码关注“幸福船员”微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一)可以通过“幸福船员”微信服务查阅本人的证书、培训、考试成绩、任解职、合同等信息,同时可查阅船员服务相关的机构信息(包括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外派机构、体检机构)。

(二)在江苏局试点“幸福船员”移动客户端终端应用,江苏海事局辖区船员通过“幸福船员”微信下载安装“幸福船员”移动客户端,可以申请办理培训合格证、适任考试补考等业务,可以查询业务办理状态。

七、开通船员服务邮箱

开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船员服务邮箱,接受和答复船员和企业的业务咨询、管理建议和意见等。(邮箱地址附后)

八、提供船员证书邮寄服务

海事管理机构制证完毕后短信告知船员或企业,并可根据船员需要为其提供证书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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