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与值班分委会第二次特别会间会(STW/ISWG 2)于
1 第I章的基本概念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确定了在STCW公约和规则2010年修正案(STCW78/10)中证书的种类分为三个层次,即适任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专业培训证书(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1]、证明文件(Documentary Evidence)。
本次会议经审议,确定了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的概念。适任证书是指按照本附则第II、III、IV或VII章的规定签发和签证给船长、高级船员和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并准许其合法持有人以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所涉及的职位和执行所涉及的职能的证书。专业培训证书是指签发给海员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表明本公约规定的相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的要求得以满足的证书。
本章其他建议新增定义,如“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货管船员”;“证明文件”;“保安职责”;“船员”;“客船”;“船舶推进功率”;“发证机关”或“海事主管机关”等待STW 41次会议确定。
本次会议还明确了缔约国在签发证书时的责任。就近岸航程的范围及其船员发证等相关事宜,细化了海岸相邻或相近的缔约国之间需要协商的事项。原则上确定了规则I/9的修改内容,重点强调了缔约国对健康证书签发过程的监管责任,形成了强制性的“在职视力最低标准”和“在职体能最低标准”的草案,这些修订内容待STW 41次会议最终确定。在规则I/14(公司责任)中,还增加了公司对船员的培训的责任等内容。关于第I章的具体修订内容见本文附件1。
2 第III章电子电气技术员(ETO)的发证和培训标准的制订情况
本次会议有关第III章的修订内容,主要审议了关于电子电气技术员(ETO)标准的设置问题。2008年9月召开的STW/ISWG 1原则上同意设置初级和高级两个级别的ETO标准。STW40次会议德国提案(STW
本次会议上,德国和美国的联合提案(STW/ISWG 2/4)建议了支持级一等电气技工的发证和培训标准。中国提案(STW/ISWG
会上,关于ETO标准的设置问题讨论得很热烈。支持设置支持级和操作级的代表与支持设置支持级、初级、高级的代表数量几乎对等。经会议主席的协调,会议同意支持级一等电气技工和操作级ETO标准的设置方案,而将高级ETO标准置入方括号内待STW 41次会议审议。因此,支持级一等电气技工和操作级ETO标准已原则上获得通过。
3 第V章特定种类船舶上船员的特殊培训要求的制订
3.1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2008年9月召开的STW/ISWG 1制订了“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草稿。STW 40次会议开始对其细节内容进行细致修订,由于时间的限制没有全部完成。本次会议完成了对全部内容,特别是最低适任能力表的细致修订。因此,本次全面审查的第V章的重点内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终稿)以完成,该要求体现了层次分明、内容系统、操作性强等诸多特点,具体新增的条款及适任能力表的简要说明如下。另外,本次会议将“执行液货船消防操作”作为一项新的适任能力分别并入到表A-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