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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S规则”在我国的履约情况

[日期:2006-08-30] 来源:  作者:马里 [字体: ]

 

    根据“S0LAS公约修正案”和“ISPS规则”要求,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CCS)负责船舶保安评估和计划的审核和认证。为了使船公司尽快熟悉ISPS规则,CCS制订了《船舶保安认证指南》。

    2003年,CCS邀清了近百家船公司的代表,参加了ISPS宣讲和研讨会,并按ISPS规则的要求进行船员培训。对船舶进行保安评估,制订保安计划,以取得《船舶海上保安证书》。日前CCS的保安认证己获得了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3个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授权。中国海事局授权CCS按照有关国际公约、交通部以及中国海事局的有关海上保安的规定,从事审批船舶保安计划、船舶保安的评估审核、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等涉及船舶海上保安的事项。200311月,广州船级社船舶保安规则(ISPS)审核组,通过了中远航运(600428)船舶保安计划试点船《船舶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以及《公司保安计划》的审核、为其他船舶《保安评估》的编写和《保安计划》的制订提供了示范。

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方面,交通部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相关文件并于200311月正式发布。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当局对港口设施开展保安评估并加以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港口设施经营人、港口设施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基本要素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基本内容。内容涵盖了SOLAS公约修正案和“ISPS规则”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上述基础上,由交通部水运司和交通部水运科研所联合撰写了《港口设施保安指南》。提供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通用样本。考虑到S0LAS公约修正案和ISPS规则的实质要求,还应重点关注船舶、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的内部结构、外部结构及其功能:保安等级上升或紧急情况下船舶、港口设施保安员与公安、海事、海关、边防等重要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海上保安系统和陆地保安系统的衔接;常规状态与紧急状态下应急反应程序的衔接;船舶保安计划与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衔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与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的衔接等。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作为经批准的保安组织承担履约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交通部要求,全国沿海港口的各类港口设施,在200471日前必须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国港口设施保安体系正在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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