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MO对LRIT议题的审议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LRIT)的SOLAS公约第V章修正案(MSC.202(81)),并以决议形式通过了LRIT的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MSC.210(81))以及适时建立LRIT的安排(MSC.211(81))。
在MSC82次会议上,国际移动卫星组织(IMSO)被委任为LRIT协调人;会议还以通函(MSC.1/Circ.1219)的形式散发了五个临时性技术文件,并制定了LRIT实施路线图。
根据MSC82次会议的指示,COMSAR11次会议将LRIT事项纳入E-Navigation议题中,对LRIT的相关法律问题、各级LRIT数据中心及国际LRIT数据交换(IDE)的成本和计费、LRIT的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讨论。
MSC83次会议通过了三个相关决议:将LRIT信息应用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MSC.242(83))、临时性国际LRIT数据交换的建立(MSC.243(83))以及LRIT的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修正案(MSC.254(83));会议还散发了通函(MSC.1/Circ.1236)——LRIT相关问题指南。
2关于LRIT的焦点问题
2.1计费问题及LRIT信息需求量
通信业务提供者(CSPs)、应用业务提供者(ASPs)、各级LRIT数据中心、国际LRIT数据交换(IDE)是构成LRIT的主要部分;LRIT协调人则代表所有缔约国协助国际LRIT数据中心(IDC)和国际LRIT数据交换(IDE)的建立,以及对LRIT系统的性能实施审核。在这些主体之间,缔约国政府需要向为其提供LRIT信息的数据中心付费(包括信息传输费用以及数据中心的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持支出以及升级费用等);各级数据中心需要向为其提供服务的CSP、ASP、IDE以及向其提供LRIT信息的其他数据中心付费;IDE需要向为其提供服务的CSP、ASP付费;而LRIT协调人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费用需要在各缔约国政府之间分摊。
关于LRIT系统的计费问题,SOLAS公约修正案第Ⅴ19-1.11.1条规定,“缔约国政府应当承担其请求和接收到的LRIT信息的全部费用”;第Ⅴ19-1.11.2条规定,“除非船旗国的国内立法有特殊的规定,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不应因发送符合本规则各段所要求的远程识别与跟踪信息而承担任何费用。”同时,“LRIT相关问题指南” (MSC.1/Circ.1236)也写明,缔约国政府可以寻求途径以回收成本,但是绝对不能以LRIT信息牟利。通函还明确规定,每个LRIT数据包的收费应当以“船—岸”之间数据传输成本为基础,即0.25$;任何超过该标准2倍以上的收费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可见,缔约国向其参与的LRIT数据中心所支付的费用只有在其他缔约国请求并获得该数据中心提供的LRIT信息时才能获得补偿。所以,LRIT信息的实际需求量是判断数据中心和IDE是否具备合理可靠的经济基础的必要依据。可是,即使缔约国将悬挂其国旗的公约适用船舶纳入国家、区域、协作性或者国际LRIT数据中心,他们可能不完全需要其船舶的全部LRIT信息;其作为港口国和沿岸国所需要的LRIT信息量也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如果不能确定LRIT信息的实际需求量,那么数据中心和IDE就面临着极大的经济风险。
为了明确LRIT信息的实际需求量,“适时建立LRIT的安排”(MSC.211(81))以及COMSAR11次会议的讨论结果都要求成员国将其预期的LRIT数据需求量汇报给海安会。然而,仅有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对此做出了回应。按照预期的数据,每年LRIT信息的发送量约为58,400,000条,而目前的需求水平仅有10,000,000条,因此83%的数据可能面临无人付费的尴尬。
2.2 IDC和IDE的选址
国际LRIT数据中心(IDC)和国际LRIT数据交换(IDE)都是LRIT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何处、由谁来筹建并运营IDC和IDE一直是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
然而,随着讨论和研究的深入,各缔约国政府都意识到IDC的功能在不断弱化,以至于其价值仅表现在可以为那些没有加入任何数据中心的缔约国政府提供服务。如果各缔约国都能建立或加入国家、区域或者协作性数据中心,那么甚至可以在LRIT系统中抹去IDC。与IDC相比,IDE却是LRIT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枢纽地位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美国曾多次提出在其本土建立并运营IDC和IDE。但是,在MSC83次会议上,美国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表示仅原意无偿筹建并运营一个临时的IDE;而对IDC的建立则需要以缔约国为其船舶的LRIT信息付费作为前提。美国还表示,在没有IDC的情况下,临时性IDE仍然可以将所有的数据中心整合起来,以保证LRIT系统的按时实施;并强调,美国的请求并不是对IMSO相关要求的回应,因此不需要IMSO对其进行任何评估。经过讨论,MSC83次会议通过了决议——临时性国际LRIT数据交换的建立(MSC.243(83))。决议许可美国筹建并运营临时性的IDE。IDE的全部建设、营运和维护费用都由美国承担;任何数据中心和缔约国政府都不必为该IDE所提供的服务付费。
鉴于IDE在整个LRIT网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俄罗斯建议建立一个备份IDE作为主体(临时)IDE的补充。但是,MSC83次会议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决定。
2.3 LRIT的应用领域
早在MSC79次会议上,海安会就明确了LRIT应当可以应用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 MEPC53次会议也提出了将LRIT在适当的时候应用于海上环境保护领域的愿望。关于LRIT的SOLAS公约修正案第Ⅴ19-1.8.1条也写明,“根据公约Ⅴ19-1.8.2到Ⅴ19-1.11.2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将接收的船舶LRIT信息应用于保安和IMO认可的其他用途”。因此,澳大利亚等国家向MSC83次会议提交了联合提案(MSC83/6/10),建议将LRIT信息应用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并指出,LRIT数据所显示的船位信息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非常有价值;LRIT应用领域的拓展将有力推动缔约国政府对LRIT信息需求量的增加,有助于解决LRIT系统的成本分摊问题。该建议得到了很多缔约国的支持。为此,海安会通过了决议(MSC.242(83)),同意缔约国政府可以为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目的请求、接收和应用LRIT信息,并请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关注此决议。
2.4 LRIT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的修订
MSC8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MSC.254(83))在如下方面对“LRIT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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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与动态》2007年第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