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塞拉利昂的加入,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于2007年11月21达到了生效条件(各有累计总吨不少于1百万吨的5个国家在内的1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已于12个月后,即2008年11月21日生效。截止2008年9月19日,已有2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这26个国家分别是:塞浦路斯、希腊、牙买加、拉脱维亚、卢森堡、萨摩亚群岛、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多哥、新加坡、英国、爱沙尼亚、克罗地亚、波兰、保加利亚、德国、巴哈马、库克群岛、丹麦、匈牙利、利比里亚、立陶宛、马绍尔群岛、挪威、汤加、瓦努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