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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燃油公约

[日期:2008-12-22] 来源:IMO  作者: [字体: ]

        2008129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的批准书,成为燃油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将于200939日对我国生效。我国批准书中做出了如下声明:

1、  公约的第7条不适用于只航行于中国内水的船舶。

2、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政府决定,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除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另行决定,公约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3、  中国对公约第7条所提出的声明也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至此,燃油公约的缔约国已经达到31个,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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