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等国向IMO联合提交提案, 建议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纳入一项新的产出,为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及载运重油风险制定措施。
纳入新的产出符合IMO战略计划中战略方向7.1(减少及消除航运业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要求。
在北极水域船舶交通量增加的前提下,事故性溢油对极地环境的恶劣影响;2020年起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必然对船舶使用重油产生影响;极地规则并未解决船舶在搁浅、碰撞情况下发生的重油泄露问题,在设计及建造方面只对油舱的设置有要求;PAME发起的研究像是重油本身的特性及极地环境的特点导致重油对于极地环境的影响很大;极地环境的特点导致发生溢油事故应急难;水文测量未及北极水域;由于通航受限导致应急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为应急造成的困难。
为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及载运重油风险制定措施是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北极水域营运船舶的类型及大小;船舶结构及现有油舱的保护;航次性质的区分;航次长度及与陆距离;在一国港与港之间从事贸易船舶的特殊性;固定航行在特定港口的船舶的特殊性;当地或区域航行于跨北极航行性质的区分;预期的船用燃油的可用性;营运水域的特点等。
为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及载运重油风险制定措施需要进行相应的费效评估。同时也要考虑增加的行政负担及人的因素。
为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及载运重油风险制定措施可以加强对极地环境及原住民的保护,也有助于极地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该议题成为高优先项列入委员会的后两年日程,责成PPR分委会协调该事宜,用两次会的时间完成“为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及载运重油风险制定措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