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已发布通知,针对游艇和休闲渔船作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船舶离开新加坡港前,必须向MPA递交离港声明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以获得港口清关证书(PCC)。船员及乘客离港的申请材料必须在船舶离港前6~72小时内递交给MPA。
船舶所有人、船舶代理人和船长必须确保,船舶开航前船上所持有的法律强制要求的证书都是有效的。PCC在签发后48小时内有效。若船舶未能在该证书有效期内离港,可申请MPA重新签发。
船舶经营者要在到达下一个停靠港前重复了解该港口的准入要求和程序要求,在制定航次计划时也要考虑这些要求。另外还要确认下个停靠港的船代,并且熟悉下个港口在移民、海关、卫生等其他方面的规定。
为了保证航行安全,船舶经营人要确保船上的AIS应答机没有故障,确保船上的海图和电子海图都是最新版本的。另外,也要了解下个航次中的航标位置和可能遇到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