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弗兰克·威斯沃尔博士荣获2015年国际海事奖
作者:王怡力、王艳华编译 时间:2016-07-11 点击数:
IMO将2015年国际海事奖授予前IMO法律委员会主席、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荣誉副主席,小弗兰克·劳伦斯·威斯沃尔博士,以感谢其多年来对IMO的贡献。
IMO理事会决定颁发此奖项,是为了认可威斯沃尔博士为IMO所给予的个人贡献。他带领IMO法律委员会制定了大量关键性国际条约,同时在各种国际IMO法律与外交会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威斯沃尔博士是马耳他国际海事法学院的讲师,并从1992年起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至今。因此,他为培养全世界的律师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提名他为国际海事奖的候选人时,CMI表示,威斯沃尔博士在其漫长而成就斐然的职业生涯中作为一名执业海事律师,学者和CMI的副主席,为确立海商法的一致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简历:
弗兰克·威斯沃尔出生于美国纽约的奥尔巴尼,成长于缅因州。毕业于科尔比学院,并取得了文学学士学位。并在康奈尔大学和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分别取得了法律博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在1965年,他取得了缅因州的律师资格证,并于1968年就任于美国最高法院。
威斯沃尔博士曾就任于纽约海洋军事部和柏林厄姆·安德伍德律师事务所(1967-1973),之后加入利比里亚共和国海事局担任海军部顾问(1973-1988)。他曾在华盛顿国际银行任职海事律师,并自1985年工作于私人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海军部与海洋国际法咨询。
1974年至1979年期间,威斯沃尔博士担任IMO法律委员会副主席。1980年至1984年期间担任主席,并多次担任法律委员会会议的代理主席。
在此期间,法律委员会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残骸清除的相关条款与公约草案;海事赔偿责任公约限制;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草案;对1969年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CLC)未涵盖部分的延伸;审查1969年CLC和1971年基金公约中的局限性;关于海上运输危险及有害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关于打捞救助的审议与1910年救助公约的修订;关于海运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审议等。
威斯沃尔博士除在法律委员会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之外,他在由IMO召集的几次会议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担任了《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起草委员会主席;担任《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最终条款国际会议的委员会主席。1984年,他又担任了整个关于海运不明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会议委员会主席。
在担任法律委员会主席之后不久,时任的IMO的秘书长请威斯沃尔博士去审查在马耳他初步成立的国际海事法研究所(IMLI)的起草大纲。威斯沃尔博士一直坚信IMLI会成为一个能力建设与培训的机构,并于1990年开始在此执教,每年都会回校访问一两次。他教授的课题很多,比如海事法律历史,海事立法起草,海事安全法和海事侵权法等。
作为IMLI理事会自1992年入会至今的成员和其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威斯沃尔博士为培养全世界的律师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在起草国际公约和国际海事法中的国际规制,包括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此外他对将国际公约纳入国家立法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1999年,IMLI授予了威斯沃尔博士国际海事法律的荣誉教授学位,以答谢他长久以来服务于国际海事法的编纂和其协调与逐步的发展。
威斯沃尔博士为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的工作做出了广泛的贡献。他在1980年成为了CMI的名誉成员;1989年至1997年,成为执行委员会成员;1997年至2005年成为副主席,并自1992年一直担任CMI宪法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