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

作者: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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