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海石油工业及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企业开始雇佣一些船舶在岸基和海上平台或设施之间运送工业人员(通常多余12人)。主管部门对这类船舶的监督管理缺乏可直接参照的专门标准,为此呼吁IMO制订相关安全标准。因此,制订载运12名及以上工业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标准是近期IMO会议的热点议题。其目标是出台一份专门的强制性文书或某个规则的修订条文。
2015年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5届会议决定将拟制订的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而非仅仅适用于近岸石油工业。2016年2月召开SDC3按MSC95指示,建立了专家组负责梳理相关国家对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船舶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实践。SDC3次会议上美国、欧洲船厂协会共同体(代表欧洲国家)提交提案,介绍了国内管理制度。鉴于问题的复杂性,SDC3倾向于先采取临时性解决方案,且认为工业人员的定义和属性是该方案的核心。2016年召开的MSC96将根据SDC3的建议明确临时性方案的具体内涵。可以预见该标准的出台尚需一段时间。
我国公司倾向于雇佣近海支持船(OSV船)运送工业人员,但主管机关在监管上缺乏IMO标准支撑,希望借助于IMO制定该标准的机会,将OSV船载运工业人员“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