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船舶在不利条件下保持机动性的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2013)》的修订

作者:baojunzhong 时间:2015-08-08 点击数:

1)背景

对于适用于MARPOL公约附件Ⅵ第21条规定(要求的EEDI指数)的船舶,其安装推进功率应不小于在不利条件(adverse conditions)下保持船舶机动性所需的推进功率。不利条件由IMO根据MARPOL公约附件Ⅵ第21.5条确定。

2013年5月召开的MEPC 65通过了《确定船舶在不利条件下保持机动性的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2013)》(以下称2013年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2014年10月召开的MEPC 67决定将2013年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适用期从2015年1月延至2019年12月(第一阶段),但适用船舶和评估方法(一级/二级)没有变化。

另外,出于安全考虑,MEPC 67认为有必要强化临时导则的要求,因此决定未来会议将持续讨论该事宜。

2)关于2013年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的修订情况

2015年5月召开的MEPC 68通过了对2013年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的修正案(MEPC.262(68)),修改了一级评估要求。二级评估要求暂时没有变化,待欧洲和日本正在进行的项目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修订。

根据“修正案六个月过渡期”的决定,2013年最小推进功率临时导则修正案将适用于2015年11月16日及之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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