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I欢迎IMO批准促进《2006年公平对待海员导则》实施工作
作者:李桢 编译 时间:2014-05-23 点击数:
2014年4月28日至5月2日召开的IMO法律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上通过了促进《2006年海上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导则》实施工作决议。随后国际海员人权组织(Seafarers' Rights International,SRI)进行了一项IMO成员国问卷调查,关于成员国如何将该导则纳入国内法或如何使该导则生效。
一些成员国回复称已经将导则的所有条款或者部分条款纳入该国的法律体系中,或者本国法中已存在保护海员权利的法律条款。然而,也有一些成员国回复称仍在考虑当中,并表明IMO的立法模式或信息将帮助他们理解导则的含义,并将导则纳入其法律体系中。
法委会号召更多的成员国回复该项调查,并将对他们的回复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将于2015年法委会下届会议上公布。
国际海员人权组织执行理事Deirdre Fitzpatrick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评论道:“自国际海员人权组织建立以来,海员公平待遇一直都是其工作核心。最近发生的韩国 “岁月号” 渡轮沉船惨剧及众多生命的逝去使船员和船长迅速受到审判,过早地受到谴责,激化了矛盾。我们寻求的是在所有情况下遵循符合《2006年海上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导则》的公平和公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