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高黏度的高分子聚异丁烯(PIB)将适用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
作者:张硕慧 时间:2013-11-11 点击数:
IMO有关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价工作组(ESPH)第19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25日在伦敦总部召开。会议同意船舶载运的高密度的高分子聚异丁烯(PIB)应作为X类有毒液体物质,由此以后该物质的残余物禁止排放入海。
对于高粘度PIB的分类和运输要求将包含在年度刊发的有关液体物质临时分类的MEPC.2/通函,该通函通常在每年的12月17日刊发,并推荐包含在新版《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所列的化学品、危害性清单中,同时提出载运该货品的船型要求以及环境危害性评定等级。
IBC规则的修正案通常是每年提出,下一个修正案应在2014年中讨论。并且如果在制定的新修正案包括上述内容的话,对于PIB要求生效的日期应该是2016年7月1日。
ESPH工作组报告将提交给污染防止和响应分委会(简称PPR分委会,该分委会将于2014年2月召开)供批准。然后分委会将该建议提交给将于2014年3月31-4月1日召开的MEPC第66次会议。有关液体物质临时分类的MEPC.2/通函通常是先于PPR和MEPC会议刊发,为也结合主管机关提供由ESPH工作组批准、但随后将由MEPC批准的临时分类信息。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I对于控制散装液体有毒物质污染的要求,X类如果从洗舱或压载作业中排放入海,被认为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具有重大的危险,因此禁止这类物质排放入海。
对于X类的散装液体化学品的要求是,在船舶离开卸货港之前,必须对装过X类的液货舱进行预洗。预洗产生的含残余物的洗舱水必须排至岸上接收设施直至在排放物中的浓度降至重量比0.1%或以下。
MARPOL公约附则II列出的四类散装液体有毒物质:
X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
Y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的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而对排放入海的该类物质的质和量应采取限制措施。
Z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的危害,因而对排放入海的该列物质应采取较严格的限制措施。
OS(其他物质)类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目前认为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的利用并无危害。
以前,PIB被分类为Y类物质,但对于高黏度和低黏度没有区别对待。低黏度PIB仍作为Y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