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废公约修正案将管控包括海上施肥在内的海洋地质活动
作者:张硕慧 时间:2013-11-01 点击数:
倾废公约第35届缔约国协商会议于2013年10月14至18日在伦敦召开。由缔约国通过的1972年倾废公约1996年议定书修正案新增了6bis条款。该条款规定缔约国禁止从海上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人工构造物放置物质入海,修正案附件4列出了禁止的海洋地质活动,除非该活动或活动的内容获得许可。海洋地球工程被定义为“海洋环境中的故意行为来控制自然过程,包括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有害影响,特别是这种影响可能会扩散、持续或加剧”。新的附件4中,在“海洋地球工程”中列入了“海洋施肥”,定义为“人类采取的任何旨在提高海洋初级生产力的活动。海洋施肥不包括传统的水产业、养殖业和人工暗礁的建设”。新的附件说明,除以上提到的活动外,所有的海洋施肥活动都是不允许的。新的附件5是根据附件4考虑放置的物质评估框架。修正案只允许根据具体的物质放置评估框架、经评价作为正当的科学研究的海洋施肥活动。
修正案将在三分之二缔约国交存接受文件之后的60天生效(伦敦倾废公约议定书目前有43个缔约国)。海上环境保护司的司长StefanMicallef先生高度赞扬了用于规范海洋施肥在内的海洋地球工程活动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