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提高国际船舶能效的新规则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作者:王艳华 韩佳霖 时间:2013-01-04 点击数:

1月1日生效的这些MARPOL公约修正案于2011年7月通过。在有关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新的第4章,使能效设计指数(EEDI)对新船具有强制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对现有船舶具有强制性。附则VI的其他修正案增加了有关检验和发证的新定义和要求,包括国际能效证书的格式。

有关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中,指定北美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近岸水域为排放控制区以控制NOX、SOX以及PM的排放。

有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的修正案纳入了建立“特殊水域”的内容,引入更严格的关于防止客船在“特殊水域”造成生活污水污染的要求,并指定波罗的海为该附则下为“特殊海域”。

对有关防止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规则(MARPOL附则V)的修订是在进行全面审议的基础上更新该附则的内容。主要修改包括对定义的更新;纳入新的条款以规定禁止向海洋排放任何形式的生活垃圾(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将有关告示和垃圾管理计划扩展到用于海底探测和开发的固定式和漂浮式平台;以及增加有关动物尸体处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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