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批准部分IMO法律文件
作者:韩佳霖,刘洋编译 时间:2012-08-10 点击数: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正式通知国际海事组织(IMO)其将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II, IV, V和附则VI以及《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SAR)。
2012年8月3日,印尼交通部长玛英达安(E.E. Mangindaan)对正在印尼进行访问的IM0秘书长关水康司(Koji Sekimizu)表达了其批约的愿望。
关水康司高度赞扬了玛英达安的努力,并希望他继续推进印尼批准其他国际海事组织出台的公约,其中包括《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和《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访问期间,关水康司还会见了印尼外交部副部长Wardana。随后,关水康司前往巴淡岛参加海上电子高速公路(MEH)系统的交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