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通过决议以改善配员水平
作者:韩佳霖,刘洋编译 时间:2012-06-19 点击数:
IMO大会于2011年11月通过了A.1047(27)最低安全配员原则,与其相关的SOLAS修正案也于2012年5月由MSC 90批准通过。该修正案修订SOLAS第V/14条(船舶配员),要求主管机关参照IMO通过的指南(A.1047(27)-最低配员原则),遵循公开的程序为每艘船舶建立适当的最低安全配员人数,并签发可作为最低安全配员必要证据的适当最低安全培训文件或等效文件。
最近的一些业界人士发表评论,指责一些船旗国相互竞争导致船舶配员水平下降。在2012年,业界必须遵守港口国监督(PSC)有关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际休息时间的要求。
如果所有船员(包括船长)一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则被视为违反规定,并且他们必须遵守有关休息方面的各种严格的要求。如果船员被发现违反STCW公约规定的休息时间,这将表明船舶的安全配员水平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船旗国审查船舶的安全配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