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事记

2017年,国际海事组织成功举办系列会议并完成多项决议和事务,包括举办了第30届大会,选举产生新一任理事会主席,确定2018年“世界海事日”主题,举办第七个“世界海员日”庆祝活动,颁发2016年“国际海事奖”,选定2017年“国际海事奖”的获得者,颁发2017年IMO“海上特别勇敢奖”,极地规则和气体燃料动力船安全规则生效,“海上水面自主船舶规则适用研究”获得IMO立项,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网络正式建立,成员国增加至174个等。本文对国际海事组织2017年度重要事务进行回顾。全文如下:
一、IMO第30届大会在伦敦召开
2017年11月27日,IMO第30届大会在伦敦隆重举行,包括50多位部级代表和大使在内的共160多个国家的1 50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组织2018—2023年战略规划,包括2018—2019年双年度产出清单。12月1日,大会举行了新一届理事会选举,161个成员国就理事竞选进行了投票,产生了40个理事国。中国再次当选为A类理事国,其他9个A类理事国分别为希腊、意大利、日本、挪威、巴拿马、韩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新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两年(2018—2019年)。
二、选举产生新一任理事会主席
理事会是IMO的执行机构,主要监管IMO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IMO大会负责。在2017年第30届IMO大会结束后,新当选的理事国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了第119届理事会会议,并推选出任期两年的新一任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中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张晓杰当选新一届理事会主席。
三、确定2018年“世界海事日”主题
2017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为:Connecting Ships,Ports and People(船·港·人——互联互通),旨在为港航合作及业界从业者搭建桥梁。其主要目标将包括改善港口和船舶之间的合作,并发展更紧密的伙伴关系;提高全球标准并为港口安全、保安和效率以及港口和沿海国管理当局设定规范;通过确定和制定最佳实操指南和培训材料使港口程序标准化。
国际海事组织第30届大会确定了2018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即“国际海事组织70周年:我们的传承——航运更好、未来更美”。
四、举办第七个“世界海员日”庆祝活动
2017年6月25日是第七个“世界海员日”纪念日。本届主题是“Seafarers Matter”(海员很重要)。IMO举办“世界海员日”活动,不仅为了感恩海员对国际海运贸易、世界经济和整个人类社会所做出的独特贡献,还旨在鼓励世界各地的港口和海员组织来展示它们是如何支持海员的。另外,在这届活动中IMO还启用了新的“世界海员日”标志。
五、颁发2016年“国际海事奖”
在2017年11月召开的第30届IMO大会期间,IMO举行了2016年度“国际海事奖”颁发仪式。2017年7月,IMO第118届理事会一致决定,将该奖项颁发给IMO前任秘书长关水康司,以表彰他对该组织和整个国际海事界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关水康司一直致力于促进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1989年加入IMO秘书处,在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司工作并担任主任职务,2012—2015年升任秘书长,监督并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书,其中包括使IMO成员国审核机制强制化的修正案、《极地规则》和《开普敦渔船安全协定》等。
六、选定2017年“国际海事奖”的获得者
IMO第120届理事会于2018年7月2日—5日在伦敦召开。会上投票决定将2017年“国际海事奖”授予丹麦海事管理局前副局长比尔吉特·索林·奥尔森女士,以表彰她对IMO及整个海事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在提名中,丹麦共和国强调了奥尔森女士杰出的海事职业生涯并高度赞扬了她为实现IMO目标所做的重要努力。她不仅在海商法方面学识深厚,而且对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潜力有着独到的见解。她作为丹麦代表之一参加了IMO的多次审议工作,其间重点致力于探索一些重点问题的国际解决方案,如国际油污赔偿基金、打击海盗国际指南的制定、《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的制定和通过等。她还在IMO和ILO的工作中孜孜不倦地努力以确保海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海员培训和教育、工作环境和人身安全等。
七、颁发2017年IMO“海上特别勇敢奖”
IMO每年评选一次“海上特别勇敢奖”,主要表彰那些甘愿冒着生命危险,以勇敢的行动和超乎寻常的勇气,设法救援海上人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海洋环境损害的人们。
2017年11月27日,IMO在其第30届大会期间举办了特别庆典,将2017年“海上特别勇敢奖”授予了美国休斯敦引航站的2名引航员和我国连云港海事局“海巡0611号”的卢国强船长。
2016年9月6日午夜,当麦琪船长和菲利普斯船长在休斯敦航道引领247米长的阿芙拉型“River号”油船时,突遇机器故障、船舶失控,导致该船撞到2个缆桩。随后,该船上一个燃油舱破裂,火势迅速在航道蔓延。但是这两名引航员临危不惧、沉着应对,避免了一场重大灾难,此举获得了业界的认可。鉴于两名引航员的突出表现,国际海上引航协会(IMPA)提名他们参加IMO“海上特别勇敢奖”的评选。在伦敦举行的第118届IMO理事会上,评审小组决定授予他们该奖项。
2016年3月8日18时,中国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苏连云港货1677号”在连云港灌河口海域搁浅,船舶有沉没危险,7名船员遇险,情况十分紧急。卢国强船长在海域气象海况极其恶劣的条件下,驾驶“海巡0611号”克服重重困难,历经18个小时将7名遇险船员全部安全救下。在IMO第30届大会上,评审小组决定授予卢国强船长“海上特别勇敢奖”。
八、极地规则和气体燃料动力船安全规则生效
2017年1月1日,旨在保护极地的关于航行于该水域的船舶作业规则,即《极地规则》生效。这标志着IMO在解决该关键问题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展。该项专门针对极地环境保护的规则,远远超过了MARPOL和SOLAS等IMO现有公约的规定范畴,而后者的相关规定已在全球范围内适用并仍将适用于极地水域的船舶运输。
与此同时,一部关于气体燃料动力或其他低闪电燃料动力船舶的强制性规则[即《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国际规则》(IGF规则)]也在2017年1月1日生效了。该规则规定了对该类船舶上船员的培训新要求。气体和其他低闪电燃料相对清洁,因为这些燃料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质等污染物的量较少。但是,这类燃料自身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谨慎对待。IGF规则考虑了这类燃料所具有的特性,旨在减少对船舶、船员和环境的威胁。
九、“海上水面自主船舶规则适用研究”获得IMO立项
认识到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的运营将涉及安全、保安、船岸互动、引航、事故应急响应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规或标准调整,MSC第98届会议批准设立了新的工作项目——海上水面自主船舶法规梳理。
2018年召开的MSC第99届会议审议了MASS的定义、等级划分、可适用的IMO规则梳理范围、梳理方法与梳理计划等事宜。就MASS的定义和分级,会议认为目前难以给出准确的定义及对自主水平进行精准的分级。为了避免限制其发展,会议仅从便利规则梳理的角度,将MASS的含义暂定为“在不同程度上可不依赖人为干预而运行的船舶”。MASS的等级也暂定为四级,即“配备自动系统和辅助决策的船舶”“有船员在船的遥控船舶”“无船员在船的船舶”“完全自主船舶”等。会议还形成了法规梳理的清单,并计划于2020年完成梳理任务。
十、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网络正式建立
2017年12月4日,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网络在IMO总部正式建立。五个地方性“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建立全球海事技术中心网络的谅解备忘录。这些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网络分布在非洲地区、亚洲地区、加勒比海地区、拉丁美洲地区和太平洋地区,由IMO负责运营并由欧盟提供资金。
这些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将会在船舶高效利用能源的技术研发以及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通过区域性合作,这些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将有助于各国制定相关国内政策和措施,促进海上交通领域采用低碳技术并低碳运营,建立自愿
性低碳信息采集和报告系统。
这五个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分别是:
(1)非洲地区:由肯尼亚蒙巴萨岛的乔莫·肯雅塔农业技术大学建立;
(2)亚洲地区:由中国的上海海事大学建立;
(3)加勒比海地区: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学建立;
(4)拉丁美洲地区:由巴拿马国际海事大学建立;
(5)太平洋地区:由斐济苏瓦的太平洋共同体建立。
十一、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增至174个
2018年5月14日,瑙鲁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接受书,成为IMO新成员。至此,IMO已有成员174个,联系会员3个。
(内容编辑:鲍君忠
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01-IGF.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