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事局对中国《船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体系》进行审核

作者:公约中心 时间:2012-10-23 点击数:

2012年10月15日至24日,欧盟海事局对中国《船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体系》进行审核,此次接受审核的单位是中国海事局、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

欧盟海事安全局每5年定期对培养船员到挂欧盟成员国船旗船舶工作的国家进行《船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体系》审核,审核依据为STCW公约对船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体系等的相关要求,目前本轮审核工作已审核52个国家,其审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船员培养国的船员向欧盟市场的输入。

我国自2005年起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海员证书认可国家。为保持这样资格,每5年需要经历一次欧盟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保持这一资格。

此次考察评估内容覆盖中国航海教育、船员培训质量控制、船员考试、发证质量控制等方面。配合欧盟做好此次考察评估工作,有利于我国与欧盟各成员国进一步推进高级船员证书互认或单边认可,有利于拓展欧盟区域内中国籍高级船员就业市场,有效改善当前外派船员总体就业环境,意义重大。

本次欧盟审核是比较全面的一次审核,值得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总结欧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海员教育与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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