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修改“船员工作条件”

作者:鲍君忠 时间:2018-12-24 点击数:

2016年11月12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除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水域或其紧邻水域、或适用港口规定区域航行以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交海发〔2013〕442号)适用范围进行修订,将第二条修改为:

“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及紧邻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修订后的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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