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的INS,应不低于本决议所通过的性能标准;在上述日期之前安装的INS,应不低于MSC.86(70)决议通过的性能标准。提出4个模块:模块A——综合航行信息要求;模块B——基于任务相关结构的INS的操作/功能要求;模块C——报警管理要求;模块D——文件要求。对于所有的INS和INS内组合的每一个任务,以模块化概念来确定其应满足的性能。允许INS替代SOLAS V/19要求的船载航行设备,只要:(1) INS满足相应设备的性能标准;(2) 相应设备性能标准中的相关任务,应满足本性能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模块的要求。工作站的设计、布局和布置应符合MSC/Circ.982《驾驶台设备和布置的人机工程学衡准的导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