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通过散货船和油船远程检查新框架

作者:樊宇乐 编译 时间:2026-11-04 点击数:

IMO通过散货船和油船远程检查新框架

国际海事组织(IMO)已通过一项新框架,规范散货船和油船检验中远程检查技术(RIT)的使用,并引入标准化要求。《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ESP规则)的相关修正案将依据IMO MSC.584(111)号决议于2028年1月1日生效。配套文件为MSC.1/Circ.1700通函所载的《在ESP规则检验中使用远程检查技术指南》。

据劳氏船级社(LR)介绍,新框架确立了将远程检查技术(RIT)作为替代进入方式的要求,以支持近观检验及相应的测厚工作。验船师无需实际进入相关区域即可远程检查船舶结构。

这些要求将适用于散货船和油船在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ESP规则定期检验(凡拟使用RIT者),无论船舶建造日期为何。为做好相应准备,劳氏船级社说明如下:

Ø 远程检查系统的标准化要求

此前,RIT可依据“其他等效方法”用于支持近观检验,但须经船旗国主管机关逐案同意。新框架为此类技术的使用提出了更为全面、一致的方法。

远程检查技术系统(RITS)由用于远程检查船舶结构的设备、技术和程序组成。此类系统可集成摄像头、显示屏、无人机、机器人装置和传感器,以采集图像及其他检查数据。

根据新要求,拟用于近观检验及(在适用情况下)测厚的RITS,须对照MSC.1/Circ.1700通函附录4规定的目标进行评估和认证。

评估通过后,船旗国主管机关或代表其行事的认可组织将签发RITS能力声明书(SoC)。该文件将明确系统的能力、局限、运行包线及可使用的条件。

该声明书旨在支持检验准备工作,使船东、检验机构和船级社能够判断某一特定系统是否适合拟议的检查。

Ø RIT公司的认可新要求

该框架还为提供远程检查服务的公司提出了额外要求。

RIT公司应使用经认证的RITS,且其能力声明书必须在其认可证书范围内有效。设备必须按照公司成文程序操作,并在其认可的限定范围内使用。

该框架还提出了RIT检查计划、检验报告的标准化模板,以及检查前核查卡。

劳氏船级社建议RIT公司在实施日期之前熟悉MSC.1/Circ.1700通函。

Ø 检验计划与RIT使用限制

经修正的ESP规则确立了使用RIT的条件和限制,并考虑船舶状况历史、缺陷记录以及负责船舶运营公司的绩效等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船旗国主管机关可对第三次特别检验及之后使用RIT进行近观检验施加额外限制,通常影响船龄超过15年的船舶。

凡拟使用RIT,检验方案必须包含由RIT公司与船东协作编制的RIT检查计划,并附上适用RITS能力声明书的副本。

检验方案必须明确拟采用远程检查的位置,并说明如何进行相应的测厚。

计划还必须考虑ESP规则关于测厚应与近观检验同步进行的要求,以及系统声明的能力和局限。例如,与表面状况相关的限制可能影响系统能否在特定区域进行测厚。

检验方案还必须说明在RITS因自身局限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近观检验和测厚的替代安排。

据劳氏船级社介绍,预计新要求将提高船东、RIT公司和船级社之间的计划与协调水平。

Ø 检验实施、验证与报告

这些修正案对使用RIT进行检查的实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包括召开初始计划会议、检查开始前对设备进行核验,以及检查期间的操作条件。

修正案还要求进行随机复核检验,以验证通过远程检查技术获得的结果。

文件与记录保存要求旨在提高可追溯性,并确保RIT在ESP规则检验中的使用更加一致。

检查完成后,RIT公司必须提交详细的检查报告,并附上所有相关视频和照片。材料必须妥善标注、整理有序,方便审查和验证。

Ø 行业为2028年做准备

建议船东、营运人、船舶管理人、船长、RIT公司、测厚公司和验船师在新要求生效前熟悉IMO MSC.584(111)号决议和MSC.1/Circ.1700通函。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相关出版物,包括统一要求Z10系列、统一要求Z17和第42号建议案,预计也将更新以与IMO框架保持一致。

这些变更确立了在ESP规则检验中使用远程检查技术的共同监管基础,重点强调系统能力、服务供应商资质、适当的检验计划以及检查结果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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