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的十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之路

作者:刘倩 编译 时间:2021-07-19 点击数:

 

为提高船舶能效,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15日通过了第一套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强制性措施,并将其纳入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今年——2021年则迎来了IMO第一套强制性船舶减排措施的10周年。

为促进措施实施和鼓励创新,IMO致力于实行一项全面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计划,其中包括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DP)以及IMO一同开展的全球海运能效伙伴(GloMEEP)项目(已完成)、IMO与欧盟的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联盟(GMN)目、IMO与挪威的绿色航行2050项目(GreenVoyage2050)以及IMO与韩国的温室气体智能项目(GHG SMART Project)。

IMO秘书长林基泽表示,“2011年7月,IMO通过了第一套新造船的能效强制性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球船舶在减排方面的性能基准。在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初步战略框架内,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工作仍在继续。近日,IMO进一步通过了一项关键性短期措施,旨在到2030年,将所有船舶(包括新造船舶和现有船舶)的碳强度在2008年的基准上降低至少40%,这与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目标相契合。”

此外,林基泽还指出,“将一系列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其相关支持性举措相结合,可推动船舶走上脱碳之路。虽然仍有许多工作尚待实施,但现有的坚实基础有助于我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立法进程

早在20世纪70年代,IMO就讨论过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特别是船舶废气中有毒气体的问题。1988年,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同意将大气污染问题纳入其工作计划,大气污染也因此受到更多的关注。1991年,IMO通过了关于MARPOL公约的A.719(17)决议。该决议要求MEPC起草一份有关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的MARPOL公约附则新草案。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该议定书致力于让工业化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经济体,按照各国商定的目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施。

对此,在1997年举办的MARPOL公约外交大会上,IMO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决议提请MEPC根据二氧化碳与其他大气污染物和海洋污染物之间的关系,考虑可行的二氧化碳减排战略,并提议IMO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开展合作,研究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以确定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相对百分比,以此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的一部分。MEPC制定了相应的营运措施和技术措施,IMO同意在MARPOL公约附则VI中增设“能效”这一新的章节。

2011年7月15日,MARPOL公约附则VI的缔约国通过了强制性船舶能效法规,包括新造船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所有船舶的能效管理计划(SEEMP),这是第一套适用于所有运输部门的强制性能效措施。此后,通过对该法规的进一步修订提高了对船舶(特别是部分船型)的EEDI要求。

2016年,IMO通过了强制性收据收集机制DCS,用于收集和报告5000总吨以上船舶的油耗数据。第一次历年数据的收集工作于2019年完成。

2018年4月,IMO通过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该政策框架设定了关键目标,包括到2050年,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2008年水平相比减少至少一半。除此之外,在21世纪要努力尽快逐步实现船舶温室气体零排放,到2030年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少40%,并力求2050年的碳排放强度比2008年的水平降低70%。该战略将在2023年进行修订,并承诺会评估拟议通过的所有措施对各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LDC)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的影响。

2021年6月,IMO通过了关键性短期措施,旨在到2030年将所有船舶的碳强度降低至少40%,这与IMO初步战略目标相契合。这些措施将技术方法与营运方法相结合,以提高船舶能效。所有船舶必须计算其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5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将建立其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和碳强度评级机制。这是IMO首次为船舶建立正式的评级机制,也向市场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即鼓励政府部门、港口当局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为等级为A级或B级的船舶提供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D级或E级的船舶则需提交改善计划,阐明应如何达到所需的等级(C级或以上)

 支持履约的举措

上述IMO的强制性措施在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方面得到了大力支持。IMO开展了一系列项目,重点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I的能效措施,并推进试验和培训,如下:

 GEF、UNDP和IMO共同开展的GloMEEP项目,协助若干牵头试点国推行法律、政策和体制改革,加强在国家层面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I的能力建设。

 欧盟资助的GMN项目,该项目已经建立了五个区域技术合作中心,另有几个试点项目正在进行中。

 低碳航运全球产业联盟GIA制定了一份“即时到港”指南。

 针对海员和相关方,GIA推出了一套免费在线学习课程。

 GreenVoyage2050项目推出了一系列关于“海上运输的替代燃料和能源载体”的研讨会。

 GHG SMART项目推出了为期四年的培训课程,以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工作。

 IMO开展的相关项目清单

 IMO—挪威的GreenVoyage2050项目

 GIA推出的低碳航运项目

 IMO—欧盟的GMN项目

 GEF—UNDP—IMO 的GloFouling Project项目,旨在解决船体污损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GIA推出的“海洋生物安全”项目

 IMO—韩国的GHG—SMART项目

 IMO—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牵头的FIN—SMART圆桌会议

 IMO—UNEP的海洋零排放和低排放创新论坛(将于2021年9月召开)

 IMO—德国的亚洲海上运输排放项目(即蓝色解决方案项目),旨在减少亚洲海上运输造成的污染排放

 IMO—新加坡的NextGEN倡议

Copyright© 2015 大连海事大学  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二楼  邮编:11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