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7次会议(CCC 7)于2021年9月6日至10日在线上召开。IMO 秘书长林基泽在会议开幕时强调了《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以下简称“IGF规则”)工作的重要性:“这表明全球对国际航运使用低闪点燃料的兴趣日益增加,该燃料通过温室气体减排,效率高,对环境影响小,可支持实施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本次会议共有IGF 规则的修订与低闪点燃料指南的制定;《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以下简称“IGC规则”)与IGF规则的修订;《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的修正案;审议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报告;修订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检查方案;替代燃料问题等6项议题,并对其进行了重点讨论。
二、重点议题
1.修订 IGF 规则与制定低闪点燃料指南
分委会回顾表示,CCC 6重新设立了通信组(CG),负责制定关于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的技术规定。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 燃料电池临时指南草案;
● 制定IGF规则的修正案草案,以解决使用低闪点燃油船舶安全规定的问题,还为使用液化石油气(LPG)燃料的船舶制订安全规定的临时指南;
● IGF规则修正案草案;
● IGF规则下低闪点燃料未来发展的工作计划;
● 制定以氢为燃料的船舶安全指南;
● 制定以氨为燃料的船舶安全指南;
● 更新工作计划。
2.对IGC规则与IGF规则进行修订,以纳入高锰奥氏体钢
在本次会议前,工作组进行了审议,并在IGC规则与IGF规则相应修订(纳入高锰奥氏体钢)取得进展后,获得了适当的职权范围,并正式提交了报告。分委会总体上对该计划予以批准,包括以下事项:
● 注意到工作组已查明“Green Iris”号船舶故障原因,且该船的高锰钢罐并未受到相应损害,可考虑让其继续营运;
● 同意工作组就高锰奥氏体钢的附加兼容性测试达成的协议;
● 批准工作组的要求,即提交符合拟议的氨服务附加测试要求开展的测试呈现的结果;
● 同意IGC规则与 IGF规则的修正案草案,以期获得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MSC 105)的批准;
● 同意《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油的船舶用于低温环境的可替代金属材料认可指南》修正案草案;
● 商定关于《低温奥氏体高锰钢应用临时指南》修正案草案,以期获得MSC 105批准;
● 同意工作组重新建立通信组及其拟议的职责范围提议;
● 将该计划目标的完成年限延长至2023年。
3. IMSBC规则修正案
本次会议前以通信的方式共审议了14份文件,在此期间,分委会对主席在以下标题的提议予以批准:
● “A组”货物定义的修正案;
● 硝酸氨基化肥的重新分类(无危险的);
● IMSBC规则第9节与MSC.1/Circ.1600修正案提议;
● 蛤壳;
● 棕刚玉;
● 含硫与微量元素(硼和锌)的氮磷肥料;
● 橄榄石砂与粒状橄榄石;
● 澄清IMSBC规则中的“本质安全型”一词;
● 碎花岗闪长岩;
● 蓖麻豆或蓖麻粉或蓖麻渣或蓖麻片UN 2969;
● 可液化固体散货海上运输安全评估的建议;
● 固体散货排放二氧化碳的危险;
● IMSBC规则修正案草案;以及
● 3种语言(英语、西班牙语和法语)写成的固体散货的性质、指标及船舶名称。
4.审议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报告
据回顾,秘书处已研发出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允许成员国通过GISIS平台在线提交集装箱检查方案的结果。对此,CCC 7/INF.2号文件提供了加拿大、智利、美国和中国香港提交的2019年集装箱检验计划结果。此外,加拿大、智利、芬兰、瑞典和美国也提交了2020年的相关结果。
5.修订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检查方案
分委会随后确立了职责范围,指示工作组进一步考虑将污染和虫害控制纳入《货物运输单元装载实操规则》(以下简称“CTU规则”)检查方案,并最终确定实施CTU规则检查方案的指南草案。
经工作组审议并发表报告后,分委会总体上对该报告予以批准,包括以下事项:
● 注意到大多数工作组选择了方案A(将污染和虫害控制条款纳入指南草案);并据此拟定了相关的修正案草案;
● 同意第三工作组已完成实施货物运输单位检查方案的指南草案,以期在2022年4月召开的MSC 105上获得批准。
● 注意到工作组审议其有必要根据修订后的格式修改目前关于CTU检查报告的GISIS模块,并要求秘书处准备在指南草案预期批准日期后对其进行更新。
● 注意到工作组关于是否有必要在污染与虫害控制措施方面开展额外工作的讨论,并注意到成员国与业界可从该事项现有自愿导则的非详尽清单中受益,以增强意识。
● 同意MSC自愿导则清单的通函草案,以期在MSC 105上与实施CTU检查方案的准则草案一同获得批准,并酌情采取行动。
6.替代燃料问题
1)燃料电池空间的安全概念:要求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自动关闭,在超过300摄氏度的高温下隔离受影响的燃料堆。
2)消防安全规定:SOLAS第 II-2章对燃料电池空间的适用。劳氏船级社(LR)称其具有灵活性,可据此审议其他相应提议。
3)防火与防爆:同意允许至少有两个可致警报触发与关闭系统的气体探测器。
4)控制、监测与安全系统:就约定的燃料堆温度上限300℃的温度监测与报警要求达成协议。
5)LPG作为燃料:对LPG燃料滚装客船进行风险评估(HAZID),并据此制定LPG的安全使用指南。
6)氢气:已制定新的工作计划,CCC 8负责制定以氢气为燃料的船舶安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