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PPR10重点议题进展
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第10次会议(PPR10)于2023年4月24日至28日在国际海事组织伦敦总部召开。会议讨论并审查了热废物处理装置的新导则、压载水合规验证装置精度和可靠性的新标准、为防止海上泄露的塑料颗粒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船舶有害物质清单中负责受控防污系统的新导则等内容。本次会议主要对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防止海洋生物污损、污染预防和响应、防止船舶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估相关议题进行了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一、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
会议制定了船上废物系统气化标准和MARPOL附则VI第16条的相关修正案;修订了MARPOL附则VI第13.2.2条以澄清更换锅炉的船用柴油机应被视为更换发动机;对IMO环境相关公约规定作以统一解释(对MARPOL附则VI统一解释的拟议修正案);制定2019年船用燃油硫含量验证船上抽样导则修正案草案(MEPC.1/Circ.864/Rev.1)减少国际航运业造成的黑碳排放的影响;会议成立了防止造成空气污染通信组,并进一步制定基于目标的控制措施的建议导则草案,以期最终定稿;为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考虑如何让码头参与减少VOC的排放;审议新的和现有VOC法规,包括适用MARPOL附则VI修订后的第15条;考虑新的和现有VOC法规以及指导文件中船舶设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防止海洋生物污损
会议审查了2011年船舶生物污损控制和管理导则(第MEPC.207(62)号决议);批准关于压载水(BW)符合性监测装置验证的议定书草案,并提交至MEPC 80审议,以期在MEPC 80上获得正式通过,检测装置具体包括:压载水管理系统测试、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自我监控;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中“建造日期”及船舶重大改装后D-2标准应用的统一解释:会议同意对IBWMC的形式和BWM公约第B-3.5条和第B-3.10条的统一解释,涉及为实施BWM公约而进行重大改装船舶的“建造日期”,统一解释将提交至MEPC 80以期获得正式通过;审议《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导则》;审查并批准《2023年控制和管理船舶生物污以减少入侵水生物种转移的导则》(以下简称“2023年导则”)修订草案:2023年导则对现行版本进行了扩展和更新,并将提交MEPC 80以期获得审议通过;会议提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IMO提交生物污损检查和清洁相关最佳实践的有关信息。
发展中国家实施生物污损导则的制定受到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IMO全球污损伙伴关系项目(GEF-UNDP-IMO GloFouling Partnerships Project)各方的大力支持。
三、 污染预防和响应
(一)审议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1. 审议《有毒有害物质(HNS)泄露响应操作指南》(以下简称“HNS指南”)草案,讨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清洁添加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海洋环境的措施,同意将HNS指南最终草案提交至MEPC 80,以期批准并出版。
2. 同意ESPH(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价)技术组对产品和清洁添加剂所做的完整评价。会议注意到有19项三方协议将于2023年12月失效,若届时仍未向ESPH 29提交产品评价请求或提交信息不足,则新版MEPC.2/Circular(MEPC.2/Circ.29将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将删除上述协议。因此,会议请各成员国政府酌情采取行动,避免产品运输出现任何延误。
3. 规定拟进行散装运输的化学品必须是于《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第17或18章(或第19章)或《依据MARPOL公约附则II和IBC规则的散装液体物质临时分类通函》(MEPC.2/Circular)中所列明的,并符合上述规则的可运输要求。
(二)审议《IBTS 导则》、IOPP证书和油类记录簿修正案
(三)制定措施,以降低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油作为燃料的风险
四、 船舶海洋塑料垃圾
(一)货运集装箱中塑料颗粒的海上运输
(二)防止塑料颗粒散装运输
1. 规范塑料颗粒运输。
2. 会议计划将通函草案的建议提交至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9次会议(CCC 9)审议后,于2024年在第11次分委会(PPR 11)前定稿,并预计于2024年MEPC81上批准通过。会议提请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载运塑料颗粒的包装措施及可能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向分委未来会议建言献策,并提交防止塑料颗粒散装运输需要采取的监管改革的提议至CCC 9,以供审议。
3. 规范塑料颗粒事故的准备和反应。
4. 会议批准成立了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通信组,以制定船源泄露塑料颗粒清理导则草案。其工作将考虑纳入数据报告类型、报告负责人;IMO数据库汇编以及报告模板等。
(三)船源泄露塑料颗粒清理导则草案
(四)规范渔具使用
1. 渔具标识的统一
为促进渔具标识系统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自愿渔具标识导则、以及MARPOL附件V的修正案草案的实施,会议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PPR 11提交关于MEPC通函草案的建议。
2. 渔具落失或丢弃报告
分委会继续开展制定MARPOL附则V的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工作,加大渔具落失或丢弃报告力度;审议了2017年MARPOL附则V实施指南(MEPC.295(71)号决议)的具体条例和修正草案,并就以下两点达成普遍共识:制定全球协同的渔具落失或丢弃报告标准; 在不损害其他MARPOL公约要求的情况下,应免除游憩船强制性报告要求。
3. GloLitter伙伴关系项目有关渔具丢弃的报告
GloLitter伙伴关系项目发表了一项关于落失渔具报告与回收的研究,以及一份废弃、丢失和以其他方式丢弃渔具(ALDFG)的法律问题的报告。
五、 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估
(一)根据MARPOL附则II和IBC规则对液体物质临时分类(MEPC.2通函):产品和清洁添加剂评估
(二)PPR.1/Circ.7修正草案:关于产品分类和分级的决定
(三)MEPC.1/Circ.590修正草案:经修订的储罐清洁添加剂指导说明和报告表格
六、其他进展
MARPOL附则IV修正草案:污水处理装置的生命周期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