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有关降落设备的新要求即将生效

作者:郭良钰 编译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有关救生艇的降落与登乘要求,将于20241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MSC.459(101)号决议修正案适用于202411日起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艇。该修正案对于将救助艇向外旋出的存储机械动力( 通常通过安装在单臂吊柱上的液压蓄能器来实现) ,提供了豁免选项。

本修正案在LSA规则第六章第6.1.1.3段(降落与登乘设备)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6.1.1.3: 降落设备不得依靠任何除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储存机械动力以外的方式来降落其所负载的处于满载、装备齐全状态和轻载状态的救生艇筏或救助艇。

上述规定下,在装备齐全、有发动机但没有配员的货船中,如果配备的救助艇(不作为该船的救生艇使用)重量不超过700公斤,则其降落装置无需储存机械动力。

但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仅由一名船员即可手动将救生艇从存放位置吊起并转出到登乘位置。

2. 在最大曲柄半径为350mm时,施加在曲柄上的力不超过150N

3. 配备首缆等属具,使救助艇能靠在船舷并保持稳定,以便船员可以安全登艇。

根据“等效布置/装置”原则,在本决议修正案生效之前,许多船旗国主管当局接受了没有安装储存机械动力的救助艇降落装置。船旗国主管机关公布的等效布置预计将继续适用于202411日前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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