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议题审议情况概要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举行了第73届会议,重点关注改善航运环境的若干领域。
一、禁止携带以及使用不合规的燃油
MEPC 73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用于船舶推进或运营等。该项规定不适用于采用替代方案的船舶,如安装洗涤器。该禁令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二、燃油供应商的最佳实践
委员会发布关于“燃料油供应商最佳实践指南”,以确保交付给船舶的燃油质量。最佳实践侧重于燃料生产,供应链以及运输,储存和转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包括LNG,LPG或甲基/乙醇和纯生物燃料等低闪点燃料。
应在整个供应链和接收船的燃料进口总管的驳运监管的每个点进行采样和记录。还应记录货物的贸易交接记录,质量证明,样品封条编号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2020年全球硫含量限制
有提案建议实施“经验建设阶段(EBP)”,以监测0.50%硫含量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对该提案意见存在分歧,并就邀请就如何加强MARPOL附则Ⅵ第18条的实施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提案,特别是关于燃油质量和不合规燃油的报告。
四、制定全球硫含量限值0.50%的船舶实施计划
委员会批准了“制定船舶非强制性计划的指南”,以便在2020年1月1日合规日期之前实施0.50%的硫限量。建议由该计划处理的项目包括:
1) 关于新燃料影响的风险评估和缓解计划;
2) 修改燃油系统和油舱清洁;
3) 燃油容量和隔离能力;
4) 采购合规燃料;
5) 燃油转换,文件和报告。
该计划还应解决与使用合规燃料油有关的问题,其中包括船舶设备处理不同燃料类型和相关特性的能力/适用性。
五、第3阶段EEDI减少因子的修正案
委员会同意起草MARPOL附则VI第4章关于提交数据的修订案,该修订是针对能效设计指数(要求的EEDI)计算要求的实质性修订。
建议将2025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以下船舶类型的第3阶段削减系数应用于2022年1月1日:
1) 集装箱船;
2) 普通货船;
3) 气体运输船;
4) 冷藏货物运输车;
5) 混装船;
6) LNG运输船;
7) 客船(非常规推进)
建议将第3阶段减少因子从目前的30%阈值增加到集装箱船的40%。
拟议修正案将于2019年5月在MEPC 74进一步审议。
六、MARPOL燃料油数据收集系统
委员会批准了三项解释,实施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收集和报告有关燃料消耗的船舶具体数据:
1) 必须收集与船上消耗的用于推进或运行的蒸发气体(BOG)有关的数据,并将其报告为数据收集系统下消耗的燃料。
2)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铺设龙骨但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船舶应提供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其中将包括将用于收集所需的燃料消耗数据。
3) 如果公司可以提供对源数据的访问,则不需要在船上保留燃料消耗源数据。
七、EEDI调查和认证指南
委员会通过了“2014年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调查和认证指南” 的修正案,同时考虑到2017年国际拖曳水池会议推荐程序的更新和2018年EEDI计算指南的重新编号段落。
八、获得的EEDI的计算
委员会通过了“2018年新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的修正案。这些指南提供了重新编号的段落,使其更加用户友好,包括冰级船舶动力修正系数(fj),以及基于船体形状和大小相同的开放式水上船舶设计和建造的冰级船舶的替代计算方法获得EEDI认证。
九、EEDI对冰级加强船舶的规定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适用EEDI(达成和要求)要求的豁免条款”的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取代了“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与“极地规则”中规定的“A类船舶”的豁免。根据“极地规则”,A类船舶被分配到具有最高冰强化结构能力认证的船舶。
十、电子记录簿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使用电子记录簿的可接受性”的修正案,以取代以下纸质记录簿:
1) MARPOL附则Ⅰ: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空间操作)和第II部分(货物/压载操作);
2) MARPOL附则Ⅱ:NLS货物记录簿;
3) MARPOL附件Ⅴ:垃圾记录簿;
4) MARPOL附则Ⅵ:臭氧消耗物质记录簿,关于NOx代码级标准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开/关状态的日志以及进入ECA时的燃油换油操作日志;
5) NOx技术规范:发动机参数记录簿。
十一、MARPOL附则Ⅱ修正案
委员会批准了“MARPOL附则Ⅱ”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了具有高粘度和/或高熔点的持久性浮动产品的货物残留物和洗舱液 - 持久性漂浮物。
经批准的MEPC.2/Circular包含由这些修正案控制的特定植物油和石蜡的清单。在定义为西北欧水域,波罗的海地区,西欧水域和挪威海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必须修订经修订和批准的“程序和安排手册”中关于持久性浮子的修订预洗程序。
十二、NOx技术规则修订版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认证要求的“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第2.2.5.1段修正案草案,以期于2019年5月在MEPC74上通过。修正案继续具体说明既定原则:
1) 减少NOx的装置应包含在发动机的认证范围内;
2) 必须将设备识别为发动机的组件;
3) 必须将设备记录在发动机的技术文件中。
十三、来自船舶的海洋塑料垃圾
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以防止海洋塑料垃圾通过船舶活动进入海洋。塑料垃圾包括大塑料和微塑料。
该计划中的行动预计将于2025年完成,其中包括:
1) 授权为渔船应用IMO船舶识别号码方案;
2) 使用相关的IMO船舶识别号码对所有渔具进行标记;
3) 修订MARPOL附则Ⅴ,要求船舶超过100 GT(目前为400 GT),以便在船上记录垃圾记录簿;
4) 建立强制性的海上集装箱丢失报告制度;
5) 提高港口塑料垃圾港口接收和处理设施的有效性;
6) 要求根据MARPOL附则V批准垃圾管理计划
十四、BWM系统调试测试
委员会批准了“确认个别压载水管理系统合规性的指南”。该指南建议,在成功完成调试测试之前,不应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指南建议样品应根据IMO的G2采样指南进行。应使用指示性分析方法分析样品,该方法具有相对快速的间接或直接参数测量。
十五、BW管理计划
委员会通过了“BWM计划制定指南(G4)”,该指南建议新的BWM计划可包括在必须排放的压载水不符合D-2生物标准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六、对初始IMO战略的后续行动
后续行动计划包括至2023年的时间表,其中主要包含以下活动;
1) 根据现有IMO规则可以考虑和解决的短期措施;
2) 未实施的短期措施,需要进行数据分析;
3) 开展第四次IMO温室气体研究;
4) 能力建设,技术合作,研究与开发,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5) 制定经修订“战略”的后续行动。
十七、进一步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
试验措施包括最佳船舶航线,速度优化,强制目标设定和能效的速度 - 燃料曲线,提高港口活动的能源效率,在船舶SEEMP中纳入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以及使用基于目标的能效措施和替代燃料。
(资料来源:沃燊海事 图片来源: https://safety4sea.com/)
注释:歧义内容以英文原文为准,具体见 https://safety4sea.com/overview-of-mepc-73s-discu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