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法律委员会第108届会议简报

作者:王岩岩、王文娟编译 时间:2021-08-14 点击数:



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LEG)(以下简称“法委会”)第108届会议于2021726日至30日召开,会议简报如下:

1.关注海员遗弃问题

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与IMO联合数据库显示,近年来海员遗弃案件数量猛增。据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分析,2020年,53艘船舶上共计851名海员遭遗弃,在该年85起案件中,涉及海员多达1300名;202011日至202141日,累计报告111起海员遗弃案件,截至726日,仅43例得以解决。委员会鼓励成员国向GISIS数据库报告发生在其港口或所属船舶上的遗弃案件,进一步批准并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及其2014年修正案。

委员会表示,解决此类案件,需要IMOILO秘书处、ITF、国际航运公会(ICS)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

港口国及船旗国处理海员遗弃案件的导则

IMO成立了通信小组,拟订该导则草案,涵盖港口国和船旗国当局的法律框架、责任和程序。

ILOIMO海员问题与人的因素三方工作组

委员会注意到IMO理事会同意设立IMO-ILO三方工作组,以处理海员及人的因素相关问题。ILO表示,相关提案需由MLC三方特别委员会(STC)成员同意,并提交至将于202110月至11月举行的ILO理事会第343届会议审议决定。ILO通过后,工作组预计于2022年召开会议。

设立海员应急互助基金

委员会提出设立基金以帮助遗弃海员,并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向LEG 109提交相关提案,以供审议。

2.解决欺诈性船舶登记问题

委员会审议了船舶欺诈性登记注册问题,并商定了大会决议草案,将于202112月提交至IMO大会。

决议草案内容如下:

l 促进各国政府与组织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交流,进一步防止海事欺诈,谨记相关措施不得妨碍合法的国际海上交通与贸易便利;

l 鼓励各国政府审查国内法中关于防止任何海事欺诈行为的规定,加以补充或改进,应特别注意:(1)国内船舶登记机构管理,包括对船舶临时登记、所有权转让、变更国籍或名称的要求;(2)文件要求,谨记文件相关措施不得妨碍合法的国际海上交通与贸易便利;(3)对海事部门欺诈行为予以适当法律处罚;

l 敦促各国政府审查国家执法程序与资源,包括是否有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并采取必要行动,有效防止、调查与侦查任何海事欺诈行为,起诉所有涉案人员;

l 请各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向IMO秘书长报告为实现决议目标已经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法律、行政及其他行动;

l 敦促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相互合作,并与有关政府间组织与航运利益攸关方合作,以便在各相关领域保持和发展协调行动,打击海事欺诈行为,包括交换信息与报告参与欺诈行为的船舶及其登记处的名称;

l 敦促各国政府、IMO秘书长、港口国检查当局、船东与经营人、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包括海事保险业、船舶经纪人与其他相关航运利益攸关方举办研讨会,重点加强预防、发现与报告欺诈性登记文件的能力并尽职调查其做法。

此外,委员会设立了远程会间工作组,在会间以通信方式开展工作,以便:

l 进一步审议制定 “欺诈文件”的定义;

l 进一步审议欺诈登记类别并确定解决该问题所需采取的行动;

l 审议拟议研究的名称、目的、目标、结构与范围,以便明确诸如欺诈性注册和欺诈性船舶登记的程度与性质等问题,并拟定此类研究的职权范围草案;

l 审议关于在IMO GISIS数据库中提供信息,并对港口国检查官(PSCOs)开展培训的建议,以识别欺诈性注册的船只并确定应对其所需的行动;

l 审议文件LEG 108/6/5 中提出的问题和关于没收欺诈性注册船只的提案,并确定解决该提案所需的行动;

l 按需确定法委会在下届会议上进一步审议的项目,并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以及

l LEG 109报告。


3.完成自主船舶立法范围界定工作

委员会已完成法委会提出的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的立法范围界定(RSE)工作,旨在评估现有监管框架可受影响的程度,解决MASS营运问题。

RSE工作结果显示MASS可纳入LEG公约的现有监管框架内,无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制定新文书。海上安全委员会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必须优先解决船长和远程操作员的角色与职责问题,以此为基础才可开展进一步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

l 船长的作用与责任;

l 远程操作员的作用与责任;

l 责任限制;

l MASS的统一定义/术语;以及

l 携带证书。

考虑到自主技术造成的影响,应将一些具体的法律术语予以明确。为同时兼顾技术与法律,因此应分别由两个委员会共同审议。同时,IMO今后在开展MASS相关工作时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相关要求。

4. 两项新产出

此外,委员会同意在其议程中增加两项新产出:

·评估修订责任限制的必要措施

·《2001年国际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索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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