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派员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法委会第106届会议

作者:李桢 时间:2019-05-28 点击数:

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6届会议于2019327日至29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经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法制司、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会同外交部、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驻英使馆海事处组成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李桢副研究员受大连海事大学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届会议主席由来自德国的VolkerSchöfish先生担任。会议重点审议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法律监管范围界定、防止非法虚假注册和船舶虚假登记的措施、推动《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的生效和统一解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被遗弃海员财务担保和船东承担海员人身伤亡的合同责任2014年修正案、公平对待海员等议题。会上设立了两个工作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工作组、防止船舶虚假登记和船舶虚假登记行为工作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工作组确定了法规梳理工作框架、梳理的模板、工作计划和程序。防止船舶虚假注册和船舶虚假登记行为工作组形成了防止船舶虚假注册和虚假登记措施的大会决议草案,将提交国际海事组织第31届大会通过。

李桢老师起草的“关于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监管范围界定行动计划的建议”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得到多数国家支持,相关建议被大会采纳并写入会议报告。除全会外,李桢老师还全程参与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工作组的讨论,就MASS的分类及法规梳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发表中方意见。会议决定对法委会公约开展梳理,评估现有法律体系对MASS的适用性以采取适当的行动,中国牵头承担了燃油公约的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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