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101届会议成果概览

作者:殷丽媛、韩佳霖编译 时间:2019-07-04 点击数: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于2019年6月5日至14日召开了第101届会议。会议结束后,ABS发布了一份简报,概述了本届会议商定的重要事项。其中包括燃油质量及安全,海上自主水面船舶以及一系列法律文书的批准和通过。

燃油质量和安全

委员会制定了MSC决议,决议建议采取临时措施以提高船舶在燃油使用方面的安全性。这些措施建议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缔约国政府:

· 向IMO报送燃油供应商提供的燃油不符合SOLAS第II-2/4.2.1条有关闪点的规定以及硫含量和质量不符合MARPOL附则VI第14和18条的确认案例,以便IMO向SOLAS公约缔约方和成员国通报;

· 采取适当行动,反对石油燃料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供应石油燃料;

· 鼓励尽可能广泛地应用最新版的海上馏分燃料相关行业标准(ISO 8217:2017及其后续修订版,以及ISO / PAS 23263(目前正在制定中))和有关船舶在燃油供应和使用上的安全性的指导方案。

· 向IMO报送以下案例,以便IMO告知缔约方和成员国。如:石油燃料供应商供应的燃料具有某种特性(例如稳定性、相容性、冷流量、酸值、点火和燃烧性质、研磨材料、低粘度、倾点和不寻常成分),这些特性会对船舶或船员安全或对机器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委员会还设立了一个通信组,推动下届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此外,会议同意开发一个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模块,用于报告不符合闪点要求的情况,并优先将其纳入MARPOL公约附则VI的现有GISIS模块。

此次委员会还为接下来的三次会议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满足提高船舶在燃油使用方面的安全性这一强制性要求,并为船舶制定导则以解决独立测试结果表明的供应商供应燃油不合规的情况。

此外,MSC注意到,采用与实施2020年硫含量相关的新燃料分级会对委员会造成限制,便同意责成SDC 7进一步审议根据SOLAS第 II-1/26.11条,对燃料油储罐的布置进行统一解释。事实上,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建议成员之间有必要进一步商议,并且进一步考虑UI SC 123中提出的燃油储罐的布置。

海上水面自主船舶

MSC批准了框架,并鼓励成员国积极参与有关MASS使用的现有监管范围界定(RSE)。 委员会还分析了现状报告,完成了对IMO文书的初步审查,并更新了法定文书清单,以弥现有立法空白。各方可在2019年9月2日至6日召开的会间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此外,会议还确认了MASS试验的临时导则。目前正在制定的MASS试验导则旨在为主管机关、行业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制定单一文件。但是,这些导则必须一对一地适用于每个要进行的试验。

获得通过的修正案

《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2008修正案:委员会根据《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MSC.464(101)号决议)通过了对“设备记录和SPS证书”的修订。A修正案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更新的证书。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的修正案:委员会通过了对《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的修订(IGF规则),这一修正案适用于载货量等于或超过500gt的新型货船和使用低闪点燃料的客船。将使用以下日期来定义新船:

· 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建造合同;

· 在没有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的建造阶段;

· 无论建造合同或龙骨安放日期如何,交付时间为2028年1月1日或之后。

此外,修正案包括以下规定:

当货舱的绝缘性能和其所处位置使得油箱内容物不易被外部火苗加热,可以允许货舱比计算的参考温度所允许的范围装载更多货物,但不得超过95%;

· 除了通过机械通风处所的全焊接燃气通风管道,其他通过围蔽处所的气体燃料管道(除了燃料制备室或所有燃料舱连接和阀门周围处所的管道)须受到二次围蔽处理,这层保护可以是通风管道或双壁管道系统;

· 活塞式内燃机的废气系统应配备爆炸减压系统,除非设计了用于解决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超压问题的系统或具备发动机安全理念;

· 利用燃料储存室作为C型储罐的隔离空舱,该储罐不直接位于A类机械处所或其他具有高火灾风险的处所。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委员会同意修订FSS规则,旨在明确将惰性气体总管与惰性气体外部供应隔离的阀门所处位置。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委员会通过了LSA规则第6.1.1.3条的修正案。该修订允许手动释放货船上的专用救助船,前提条件是在无船员,装备齐全的情况下,其载货量不超过700gt,并且配有一种将船只传送并固定在船舷的装置,以便人们安全进入救助船中。 该条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船。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委员会通过了对IBC规则第17章中产品载运要求的修订,这主要是由于经修订的第21章中关于产品分配运输要求的标准符合IBC规则。此外,某些特定产品现在需要根据MARPOL附则II进行预洗。

此外,对第15章进行了修订,要求在载有易成型的散装液体的船舶上须装有硫化氢检测设备。《散装运输化学品规则》(BCH规则)的类似修正案也获得了批准。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ESP规则)修正案:委员会同意修订2011年《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年ESP规则):

· 明确责任和工作安排,2011年ESP规则要求至少两名专用验船师同时在船执行所需的检验;

· 与IMO目标型标准,GBS机制相一致(例如,厚度测量记录的数字和位置,腐蚀和结构更新的验收标准以及纵向强度评估);

· 明确在船舶一侧的货舱中进行近观检验的特定要素;

· 规定在近观检验中使用液压臂车或空中升降机的条件。

委员会还决定更新2011年规则,而不是创建2019年新规则。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已获批准的修正案

系泊:委员会批准了SOLAS第II-1 / 3-8条的修正案:

· 对所有新造船和现有船舶的设备和缆绳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还制定了影响新造船设计的新要求。如果这些修订于2020年5月在MSC 102上通过,将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新船;

· 新的设计导则中阐述的拖带和系泊布置计划中应包括载货量为3,000gt或以上的新船及其系泊设备、绳索的设计要求。该要求旨在改善船舶人员安全,安全系泊。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无须经过批准;

· 所有船舶的系泊设备和缆绳都须符合检查和维护要求;

此外,委员会还批准了两份MSC通函,其中包括关于设计系泊布置,选择适当的系泊设备和安全系泊配件的导则,以及包括缆绳在内的系泊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关于船舶拖带和系泊设备指南的更新版(MSC.1 / Circ.1175 / Rev.1)也获得批准。 新通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适用。

水密舱壁:SOLAS第2章第1节关于水密完整性的B-1和B2至B-4部分的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由于概率方法没有将舱壁甲板考虑在内,无法提供最上面的水密边界,因此可以使用浮容积的上边界。但是,B-2至B-4部分包含的水密完整性要求对舱壁甲板进行了援引,这将会影响概率损破损稳性评估。

据ABS说,这些修订草案更加明确,并可能随后影响某些船舶设计的分舱安排。这些修正案如果于2020年5月在MSC 102上获得通过,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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