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热议海上保安国家立法导则和船舶网络风险管理指南

作者:张仁平 伦敦报道 时间:2016-05-16 点击数:

正在伦敦IMO总部召开的MSC 96会议热议海上保安国家立法导则和船舶网络安全指南的议题。本届会议经审议支持海上保安国家立法导则草案并在本届会议上完成该导则,原则同意海安会制定自愿性的船舶网络风险管理指南。

IMO在MSC94届会议上讨论了海上保安国家立法指南,MSC95届会议审议了该立法导则草案,鉴于导则中未能将强制性和建议性内容明显区别,MSC 95决定成立由美国牵头的通信组要求将强制性和建议性内容加以明显的区分,向MSC 96提交立法导则草案。在MSC 96届会上,瑞典、巴拿马、荷兰、日本、韩国等国家表示支持通信组提交的海上保安国家立法导则草案,马耳他建议在通过本立法导则后应通报国际海商法学院(IMLI)使其设立海上保安国家立法课程。

IMO高度重视并与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及业界共同努力应对船舶网络威胁。船舶网络安全是本委员会(MSC)重要和及时的议题,IMO的便利委员会(FAL)也非常重视船舶网络威胁。海安会(MSC)和便利委员会(FAL)决定联合制定MSC/FAL导则,明确船舶网络安全工作的一致性并避免重复内容。在MSC 96会议上,有代表认为网络安全和网络风险管理是不同的概念,美国建议采用网络风险管理,以注重网络运营风险。经审议,委员会同意美国的建议,统一采用网络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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