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规则中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作者:zhangshuohui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用6种语言(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罗斯语和西班牙语)图示解读的“极地规则如何保护环境”已由IMO正式发布。该文件解读了极地规则各种保护环境要求和建议,涉及油类、生活污水、垃圾、化学品和入侵物种。之前,IMO发布过涉及船舶安全的极地规则图示解读。

极地规则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适用于在南极和北极营运的船舶。该规则针对目前极地水域面临的风险,向船舶提出了其他公约未涵盖的安全营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极地规则防止船舶污染物排放造成污染的规定包括:

(1)对油类:

 禁止任何船舶排放油类和油类混合物;

 对所有的油船,包括5000dwt以下(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A类或B类船舶)要求双层壳或双层底;

 根据MARPOL要求,南极禁止使用重质燃油,鼓励北极航行的船舶不使用和装载重质燃油;

 建议在水下船体直接与海水交界部分,使用无毒的生物可降解润滑油或在润滑成分中含水基系统。

(2)对生活污水:

 除特定情况外,在极地水域不允许排放生活污水;

 如果船舶安装了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合理可行地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固定冰、冰架或冰密集度高的区域,方允许排放;

 未经消毒和粉碎的生活污水应在距离冰架或固定冰12nm以外排放;

 经消毒和粉碎的生活污水应在距离冰架或固定冰3nm以外排放。

(3)对船舶垃圾:

 根据MARPOL要求,所有垃圾禁止排放;

 禁止将食品废弃物排至冰上;

 经粉碎或磨碎(不大于25mm)的食品废弃物仅当船舶距离最近陆地、最近冰架或最近的固定冰12nm以上方可排放;

 禁止排放动物尸体;

 在洗舱水中的货物残余物、清洁剂或添加剂仅在以下情况时可以排放:对海洋环境无害;出发和到达港都在北极水域;这些港口都没有接收设施。根据MARPOL这些要求都适用于南极水域。

(4)对化学品:

 禁止在极地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NLS)或含NLS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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