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成员国审核机制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作者:代英杰、韩佳霖编译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IMO成员国审核机制于2016年1月1日起具有强制性,IMO一些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有关安全、培训、防污染、载重线、吨位丈量以及船舶避碰公约的修正案使得IMO成员国审核机制对所有IMO成员国的审核自2016年1月1日起具有强制性。

该审核机制预计每年将对近25个成员国进行审核,以期提供一种对成员国进行评价的机制。并通过识别需要进提升的领域以及履约状况良好的方面,进而确定成员国履行并实施IMO法律文件的程度。

实施该机制的目的在于帮助提高IMO成员国的履约水平,该机制将反映成员国作为船旗国、沿岸国以及港口国在实施IMO相关法律文件过程中履约的总体情况。该机制的审核结果将会被纳入IMO综合技术合作项目之中,以期为成员国以及IMO管制程序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和能力建设。

经修订的法律文件有: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78)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STCW 规则)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I至VI

-《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LL PROT 1988)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 1966)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1969)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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