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IMO初步核实压载水公约生效条件仍未达到

作者:zhangshuohui 时间:2016-01-18 点击数:

随着2015年11月印度尼西亚、摩纳哥和加纳批准压载水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比例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外界一度认为那个时间应该是达到了压载水公约要求的生效条件。最新消息是,IMO和IHS Maritime & Trade经过核准后认为,截至目前已有47个国家批准了压载水公约,远远超过压载水公约要求的30个国家。但这些国家所占世界商船总吨位为34.56%,未满足压载水公约的生效条件35%的要求。

虽然核准的过程还需要3周时间,但IMO能够确认2015年11月三个国家的加入并未使商船总吨位达到压载水公约的生效条件。

IMO新任秘书长林基泽说,虽然还不能准确地预测生效时间,但压载水公约已非常接近生效条件。他敦促还未加入压载水公约的国家,尤其是有大船队的国家尽快行动批准公约。

为使压载水公约生效后的有效实施,IMO鼓励船东按压载水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制定操作程序。此外,2016年4月召开的MEPC69次会议将讨论压载水公约生效后对公约修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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