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及其部分海外属地开始实施MLC 2006
作者:鲍君忠 编译 时间:2014-08-25 点击数:
2013年8月,英国批准了2006年MLC,经过一年的过渡期,英国从2014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该公约。根据法律,英国海事局(MCA)获得授权具体实施公约要求,并依据MLC公约对挂靠英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实施港口国安全检查。按照法律规定,MLC公约要求同时也适用于属于红色船旗组(Red Ensign Group)的百慕大、开曼群岛、直布罗陀和马恩岛等英国海外属地。在批准公约时,英国只承诺公约适用于英国本土和马恩岛和直布罗陀两个海外属地,但2014年正式实施时,扩展至红色船旗组6个船旗中的5个。
这意味着海员的权利可以扩展到抵达英国和属于红色船旗的海外属地的每一艘船舶和船上的每一个船员。
另外,爱尔兰最近成为第63个批准MLC公约的国家,并且将会在2015年7月21日生效。
英国为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及多份实施指南,实施指南涉及船上食品卫生、船员就业协议、船东责任、船员遣返、船员舱室、最低年龄等方面。根据经验,英国出台的相关法律及实施指南将受到英联邦国家的效仿,这使英国的履约立法对英联邦国家履约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