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遗弃船员险的要求有望并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守则中
作者:baojunzhong 时间:2013-12-09 点击数: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经于2013年8月生效。据国际劳工局消息,针对海员被遗弃事宜,由(理事会成立的)三方委员会指定的船东代表和船员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守则的修订案”,拟在守则中写入“船东提供遗弃船员财务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如果修订案被通过,船东需要购买遗弃船员险,并在船上保持一份有效的遗弃船员保险证明。当船员被遗弃(符合遗弃条件)时,可以由保险人直接遣返船员并支付船员应得到的费用。现该修订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国际劳工局邀请ILO成员国就修订的内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