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规则出台后,美国航运业反应迟缓

作者:乔文骁、韩佳霖编译 时间:2013-04-09 点击数:

BLANK Rome律所的合伙人Jonathan Waldron认为航运业,尤其是美国籍船舶,面对隐现的噩梦,仍反应滞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将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美国尚未加入这一公约,一些专家考虑这一情况是否要永远延续下去。

尽管美国拥有者全世界最健全的海员保护体制和强有力的海事工会,但是,由于 “非优惠待遇原则”的存在,作为非缔约国的美国籍船舶面临着在外国港口接受有关MLC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风险,甚至可能被滞留。

美国政府拒绝加入国际劳工组织(ILO)订立的海员身份证件公约(ILO第185号公约),如今美国籍船舶和美国船员越来越意识到拒绝批约带来的问题。美国的船员在外国港口经常因为没有合适的签证而遇到麻烦。MLC 2006的缔约国向悬挂其船旗的船舶颁发海事劳工证书,这一证书是船舶符合公约要求的初步证据。这一证书至关重要,因为港口国监督检查人员通常将之视作船舶符合要求的证明。非缔约国就没有此种便利。

意识到美国籍船舶在外国港口被扣押的可能性较大,美国海岸警卫队最近颁布了《航行和船舶检查通函》(草稿),为美国籍船舶应对后MLC时代提供了指南。海岸警卫队打算在颁布前实施一项船舶自愿检查项目,这样,美国籍船舶可以得到文件证明其符合性。最终,海岸警卫队授权一批船级社代表其开展检查并签发自愿符合性声明(SOVC-MLC)。鼓励船舶将SOVC张贴在“船舶的显眼位置”,作为实际意义上的MLC证书,能够很容易被船员和检察官看见。

但是,这种做法也遭到非议。有专家认为港口国检查官存在不能明确将持有SOVC的美国籍船舶和缔约国船舶加以区分。可能船舶给人的第一印象更能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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