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批准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

作者:baojunzhong 时间:2013-10-08 点击数: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以下称“试点捎带业务”)。

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年报,截至2012年初,中国公司拥有的1000GT及以上的外旗船舶艘数以达1600余艘,且这一数字有上涨趋势。这些船舶占中国公司拥有的1000GT及以上船舶(中国旗和外旗)总数的1/3以上。这些船舶的经营主要由我国公司或我国公司控股的公司所承担,船上的绝大多数船员为我国船员。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这些船舶的公司在国际上竞争力。

Copyright© 2015 大连海事大学  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二楼  邮编:11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