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附则I修正案于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公告

作者:公约中心 时间:2012-11-21 点击数: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于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第47号 2010年12月08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9届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分别以第MEPC. 186(59)号和第MEPC. 187(59)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86(59)号决议)

2. 《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87(59)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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