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支持太平洋岛屿地区实施溢油应急反应和责任赔偿制度

作者:王金海 编译 时间:2022-03-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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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月,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综合技术合作方案(ITCP)的指导下,IMO、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秘书处(SPREP)和太平洋共同体(SPC)联合召开了为期四天的远程研讨会。会议现已进入第二阶段,着重讨论在太平洋岛屿地区实施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及合作公约(OPRC公约)以及责任赔偿制度,为确定涉事船舶事故损害的责任和赔偿水平奠定基础。

IMO支持太平洋岛屿地区将溢油应急反应及责任赔偿制度列为会议优先议程。批准实施IMO关于海上环境公约的核心是确立预防、应对以及责任赔偿这三大监管支柱。公约获批后就应以国家和区域行动计划的形式制定实施路线图。

对缔约国来说,公约获批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同时缔约国也应履行相应义务。然而由于太平洋岛屿地区人力资源缺乏,科学技术相对落后,履行公约义务就变得极具挑战性。

相关法规:1992年《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CLC);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FUND)及其2003年议定书;2001年《国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12年《国际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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