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对《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的签署表示祝贺
作者:曹昱婕 编译 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签署仪式在中国北京举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仪式上对此表示祝贺和欢迎。
《北京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目前有15个国家签署,这是海商领域首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公约。该公约为解决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问题建立起了一套协调且简化的制度,确保船舶司法出售中买受人的所有权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增强了相关权利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进行船舶融资的积极性,确保航运及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多年来,航运业在国外法院对船舶司法出售承认的问题上一直碰壁。例如,当船舶进行司法出售时,买家应获得清洁物权,虽然目前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承认买家所获得的清洁物权,但仍有少数拒绝承认和执行这一规定。因此,通过船舶司法出售的买家仍可能面临在司法出售之前就产生的债权人的索赔。除了可能被债权人扣押船只外,买家在将船只从登记册中删除以及在另一司法管辖区重新登记时也将遇到困难。
《北京公约》通过要求进行司法出售的法院或当局签发司法出售证书来解决这一问题,并保障船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该证书赋予了买家对船舶的清洁物权,并在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公约第11条,证书应立即送交IMO保存。船舶购买人可向缔约国的登记处或主管当局出示证书,以删除在对船舶进行司法出售之前所做的抵押登记、注销船舶登记或在符合登记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船舶登记。
《北京公约》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方面的空白,为船舶司法出售的买家提供了更大程度的制度统一性和商业确定性。且鉴于航运业的跨国界性质,船舶司法出售证书可能解决因全球各地船舶登记制度不同而产生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