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发布生物燃料碳转换系数计算临时指南
作者:曹昱婕 编译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IMO发布生物燃料碳转换系数计算临时指南
继2023年7月举行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届会议(MEPC 80)之后,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关于船用生物燃料碳转换系数(Cf)计算的临时指南(MEPC.1/Circ.905)。该指南适用于所有船东、船舶运营人、船舶管理人员、船长、设计师、造船商和生产商。
MEPC.1/Circ.905的要点如下:
(1)必须通过可持续认证计划认证,如:国际可持续发展和碳计划(ISCC)或可持续生物材料圆桌会议组织(RSB),方可认证生物材料为“可持续”。
(2)轻质燃油(MGO)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为 94 gCO2e/MJ,与之相比,可持续生物燃料的排放强度必须降低至少65%,即不超过33 gCO2e/MJ。
(3)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第26、27和28条规定,可持续生物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值(单位为gCO2eq/MJ)乘以其低热值(LCV,单位为 MJ/g)可得其Cf值。
(4)对含有该类型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其Cf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得到。
(5)对不满足该要求的生物燃料,其Cf取同类型化石制燃料的Cf值。
尽管该指南计划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但目前不同船旗国政府采用的Cf 值计算方法各不相同,因此船舶应向各自船旗国了解其采用MEPC.1/Circ.905的情况。此外,在IMO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的基础上,一旦有更加全面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方法出台,这一临时指南将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