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IMO即将实施起重设备新规

作者:余沐珍 编译 时间:2025-09-14 点击数:

DNVIMO即将实施起重设备新规

挪威船级社(DNV)发布公告,对国际海事组织(IMO)即将实施的起重设备新规进行了总结。新规要求,自202611日起,所有新建船舶、改装设备及现有船队,均需符合新规要求。

根据DNV公告,持有安全建造证书(CCCCSSCPSSC)的船舶须符合IMO起重设备新规。为符合规定,起重机、随货升降可移动甲板与匝道,以及其他起重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

l 起重设备的设计、建造与安装/认证须符合船级社规范或等效标准(对于202611日前安装的非认证设备,可选择以“事实声明”形式完成合规证明);

l 进行年度全面检查,并每5年进行负荷测试;必要时应进行临时负荷测试或检查;

l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注:部分船旗国可能对安全工作额定载荷(SWL)低于1吨的起重设备予以豁免。

太平洋国家计划向IMO提交提案,呼吁建立公正转型机制。

新规将于新船交付时、新起重设备安装时或最晚在202611日后的首次换证检验时生效。

202611日起新船交付新规

202611日起,所有新交付船舶所配备的起重设备,无论合同签订日期,均须满足IMO新规。船东必须持有电子版IMO货物吊装记录簿,并载明设备合规状态。

202611日起新起重机设备安装新规

202611日起安装的任何起重设备均须符合IMO新规要求,此举可能导致船舶实施IMO货物吊装记录簿制度。

现有船队定期检验标准

对于在役船队,新规过渡期通常于202611日起,在完成首次船级换证检验时正式生效。

定期检验和测试要求与现行《国际劳工公约(第152号)》(ILO152)或货物吊装记录簿的规定类似,但适用范围扩大。新规不再限于ILO152所规定的货物装卸用起重设备,物料起重机、机舱起重机、随货升降的可移动甲板与匝道等均需纳入货物吊装记录簿管理体系。

特别提示:救生艇吊架、救生筏与救助艇降落装置不在要求范围内,除非具有双重功能(例如,兼作物料起重机)。

统一检验

根据最新技术通告,起重设备经载荷测试与全面检验合格后,将获发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3-13条规定的认证证书。为确保实施标准统一,DNV已将IMO新检验要求与船级社现有检验体系相整合。因此,起重设备检验将依此进行规划,并默认纳入船级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的申请范围。该方案能最大限度减少登船次数,使检验活动与坞修计划同步,从而实现更高效的载荷测试和及时维修。

需特别注意:SOLASII-1/3-13条法规同样适用于锚处理绞车,该要求主要针对海上服务船与锚处理拖轮,该类特种船舶专门从事海上设施/装置及水下安装的锚泊定位、布设、移位及拆除作业。

建议方案

根据最新要求,现行DNV《国际劳工组织/海上劳工公约》(ILO/OLA)方案中未涵盖的、涉及SOLAS公约要求的起重设备及随货升降可移动甲板或匝道,须通过DATE数字平台申报,纳入DNV新推出的IMO合规方案。

根据IMO新规,自202611日起安装的SOLAS相关起重设备、可移动甲板及随货升降坡道,必须获得船级社设计批准与产品认证证书,并配备符合SOLAS要求的索具配置方案。

请各相关方同步做好2026年首次换证检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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