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国缔约!两项海上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筑牢航运生态屏障
作者:余沐珍 编译 时间:2025-12-21 点击数:

百国缔约!两项海上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筑牢航运生态屏障
国际海事组织(IMO)两项重要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与《防污底系统公约》,近日迎来第一百个缔约国。
所罗门群岛于 11 月 27 日在IMO 第 34 届大会期间正式递交公约批约文件,成为《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的第 100 个缔约国。
随后,赤道几内亚于12月3日同时递交了《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防污底系统公约》)的加入书,成为《防污底系统公约》的第100个缔约国,亦使《压载水管理公约》缔约国数量增至101个。
随着新增缔约国的加入,两项公约的强制性规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压载水管理公约》已覆盖全球 93.73%的商船吨位,《防污底系统公约》覆盖95.77%,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构筑起坚实的制度屏障。
海上环境保护法规
u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 2004 年通过,2017 年生效,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带来的生态风险。压载水是船舶为保障航行稳定性而装载的海水,可能携带外来有害水生生物,一旦排放至新环境易引发生物入侵。公约明确要求,船舶需制定专属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计划,通过规范操作、完整记录、合规认证等措施,达到统一的强制性排放标准。
u 《防污底系统公约》于2001年通过,2008年生效。公约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含有特定有害物质的防污漆。此类涂料通常用于防止藻类、软体动物等生物附着在船体上,但其有害成分可能对海洋生物及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这两项公约是 IMO 全球海事治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框架包含 50 余项国际条约、公约及议定书,旨在推动国际航运行业在保障安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发展,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与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