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欢迎《北京公约》正式生效

作者:薛佳琳 编译 时间:2026-02-27 点击数:

IMO欢迎《北京公约》正式生效

《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即《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于2026217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建立了一套协调、简化的跨境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机制,促进国际贸易顺利开展。

《北京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并于2022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例如,船舶的新船主或为其购买提供融资者,有时会面临原债权人要求以该船舶作为贷款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约规定,在一个缔约国进行的司法出售,将获得其他缔约国的承认。这为购买者提供了不受先前债务或海事请求权约束的“清洁物权”,让新船东确信其船舶未来不会在外国港口被扣留。为确保透明度,每个进行司法出售的国家都必须发布司法出售通知书,并酌情出具司法出售证书。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公约实施中扮演关键角色,负责保管相关文书。这些文书将通过该组织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的专用模块公之于众,让航运企业、金融机构等所有相关方,都能便捷查阅统一规范的船舶司法出售公告与证明书信息。

此前,船舶司法出售事宜由各国国内法管辖,而各国相关法律规定差异巨大,极易引发跨境法律冲突。因此,该公约的生效是全球航运领域一项重大的制度现代化革新,将大幅降低船舶跨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与流程摩擦。通过化解法律风险、消除交易不确定性,公约将进一步提振全球船舶交易市场活力,助力实现船舶市场公允定价,推动国际贸易更高效顺畅地开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为:船舶司法出售程序在缔约国境内启动,且出售时船舶实际位于该缔约国领土范围内。对于已完成公约批准程序的巴巴多斯、萨尔瓦多和西班牙,公约已于2026217正式对其生效。

已有3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包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比利时、巴西、布基纳法索、中国、科摩罗、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加蓬、加纳、格林纳达、洪都拉斯、意大利、基里巴斯、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森堡、马耳他、巴拿马、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西班牙、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及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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