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 MEPC 84会议情况简报
IMO MEPC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由Harry Conway先生(利比里亚)主持。
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就全球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重建共识,警告霍尔木兹海峡引发的环境风险,并采取新举措遏制东北大西洋空气污染。
IMO秘书长阿森尼奥・多明格斯在会议闭幕时表示:“我们已重回正轨,但必须重建信任。希望各方通过会间工作保持这一势头,准备相关提案,凝聚成员国共识。”
委员会将于2026年12月4日举行第二次特别会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5届会议(MEPC 85)计划于11月30日至12月3日召开。
IMO净零排放框架
本周近百个代表团就船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中期措施(即IMO净零排放框架)发表意见,各方就推进谈判路径提交多项提案。
委员会同意设立会间工作组,以解决各方关切,期望在MEPC 85召开前,推动就全球管控措施达成更广泛共识。成员国可对此前通过的修正案草案提交新的修订与调整意见。
在MEPC 85召开前,委员会将安排两次会间工作组会议(9月1日至4日、11月23日至27日),举办为期一天的“监管链” 模式专家研讨会。该模式用于追踪燃料来源及其在供应链中的流转,确保排放得到准确溯源与核查。
MEPC第二次特别会议(去年10月休会)定于12月4日续会,具体安排有待审议确定。
霍尔木兹海峡与海洋环境
委员会通过决议,谴责霍尔木兹海峡区域针对商业航运的袭击行径及相关海洋污染风险。
委员会确认波斯湾及邻近海域的脆弱性,警告此类袭击可能引发大规模海洋污染,比如石油、危险有害物质以及导弹、无人机、火灾与爆炸产生的有害残留物造成的污染。
委员会请秘书长持续监测环境影响,并向IMO理事会下一次会议提交报告。
东北大西洋新设排放控制区
委员会在东北大西洋设立新的排放控制区(ECA),实施更严格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颗粒物(PM)排放限值。该区域定于2027年9月1日生效,12个月后于2028年正式实施。
排放控制区覆盖格陵兰、冰岛、法罗群岛、爱尔兰、英国本土、法国、西班牙及葡萄牙的专属经济区及领海,自各基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
在排放控制区内,船舶须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减少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排放可降低肺癌、心血管疾病、中风及儿童哮喘发病风险,提高改善海上能见度,缓解海洋酸化,保护农作物与森林。
关于2026年海洋塑料垃圾应对战略与行动计划
委员会通过《2026年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战略与行动计划》,重申到2030年实现船舶零塑料废物排放入海的目标。
该战略与行动计划聚焦四大核心任务:
l 升级港口接收设施,优化船舶垃圾处理流程;
l 强化法规执行,提升行业合规水平;
l 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加强海员专业培训
l 国际合作,提供针对性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
本文件整合并取代2021年战略及2025年行动计划,形成统一的船舶塑料垃圾治理框架。
关于制定塑料颗粒运输规则
委员会同意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制定货运集装箱运输塑料颗粒的强制性规则。污染预防与应对分委员第14次会议(PPR 14)负责起草规则并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MEPC)提交报告。
关于渔具标识行动
委员会批准发布通函,推动落实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渔具标识自愿准则》(VGMFG)的渔具标识系统。
关于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生物防治
委员会对对《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其相关文书进行经验积累阶段(EBP)审议后,批准了一揽子修正案,旨在:
l 完善公约执行;
l 弥补监管空白;
l 确保该公约成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效实用工具。
修正案涵盖公约多项强制性条款(包括公约附则中的规定及附录)。委员会同期通过修订版《压载水管理及压载水管理计划制定指南》(G4)。
关于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
委员会持续推进水下辐射噪声(URN)相关工作,达成三项关键共识:
l 原则上同意将经验积累阶段(EBP)延长两年至2028年底,协助成员国解决应用《经修订的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MEPC.1/Circ.906/Rev.1)的实施障碍;
l 原则上同意委托IMO开展URN排放专项研究,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实证支持;
l 邀请成员国向MEPC 85提交URN政策路线图提案。
新增工作产出
委员会确定未来两年重点推进两项工作:
l 修订《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第12条,禁止重新引入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l 在MEPC主管的文书框架下,研究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的监管措施。
此外,原则性同意新增一项工作任务:“在IMO海洋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管框架内,支持落实《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最终方案需提交MEPC第85届会议审议。
其他重要决议
委员会还作出以下重要决定:
l 批准《第五次IMO温室气体研究》职权范围,要求IMO秘书处启动该研究的采购流程;
l 通过《2026年船用柴油机甲烷和/或氧化亚氮排放试验台及船上测量指南》;
l 批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关于无碳燃料的修正案草案,待后续正式通过;
l 同意制定独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规范船舶生物污损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外来入侵水生物种传播。
会议完整摘要将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