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文书实施分委会第12次会议成果
IMO文书实施分委会(III)第12次会议于7月20日至24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会议重点审议分析了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经验教训,全面回顾了《IMO事故调查规则》,统一制定全球港口国(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以及PSC检查人员入职培训手册,从数据分析中确定与实施IMO文书有关的问题,修订《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简称《HSSC检验指南》)、《III规则》相关的非详尽义务清单与《小型渔船适航和安全检查指南》等议题。
会议就《海上事故中吸取教训》《关于高压气瓶破裂事故分析》两项通函达成一致,研究形成《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与《2025年HSSC检验指南》修订草案,为全球海事履约监管、船舶检验发证及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最新规则依据。
Ø 优化港口国监督(PSC)规则体系
会议审议了中国提交的《船舶机械和维护PSCO检查指南》提案、马绍尔群岛提交的《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有关PSCO资质修订的提案,决定设立会间通信组继续讨论,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形成修订草案提交III13审议。同时,会议审议就《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21(港口国监督程序相关文书清单)草案达成一致,进一步规范PSC检查文书适用标准。
此外,会议审议确定了《PSC检查人员入职培训手册》整体框架,明确由中方依托该框架编制完整手册草案,后续提交III13审议,助力统一全球PSCO培训标准,提升全球港口国监督履职规范化水平。
Ø 系统性修订《HSSC检验指南》
会议基于III 12/10号文件核心内容,结合MSC 110、MEPC 83等历届会议成果,推进《HSSC检验指南》(A.1207(34)决议)修订工作,全面纳入2027年12月31日前生效的各类海事强制性文书。会议明确,后续将梳理本轮未覆盖的检验项目,形成清单作为下一阶段指南修订做好基础性工作。
针对2028年1月1日强制生效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性能标准》(第MSC.576(110)号决议),会议对比两项修订方案,确定采用检验项目更全面的优化方案,并设立会后通信组细化完善相关检验细则。
在远程检验方面,会议审议远程检验编码体系草案,聚焦船舶初次检验、换证检验的远程图纸审批合规性问题,明确对可远程(Y)、不可远程(N)、条件性远程(C)三类判定代码进行解释。会议将依托现有编码成果完成全品类检验项目适配划分,并持续优化远程检验编码体系规则。
Ø 启动“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统一规范工作
为解决IMO法律文书中“令主管机关满意”类条款表述模糊、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会议正式启动相关条款系统性梳理工作,设立通信组并由中国担任协调人,全面汇总同类表述条款,研究制定统一的解读标准与实施指南,补齐全球海事履约规则执行偏差短板。
Ø 推进主管机关和公司实施ISM规则指南的全面修订
结合ICS、中国、挪威等各方提交的提案文件,会议设立通信组全面修订《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实施指南。修订工作将围绕公司定义、岸基指定人员(DPA) 职责、安全管理体系(SMS)易用性与数字化建设、远程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分析等核心问题展开,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路线图,制定第A.1188(33)号决议及对应通函的修正案草案,持续统一全球ISM规则落地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