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发布生物燃料混合物临时指南
作者:鹿潇方 编译 时间:2025-06-08 点击数:

IMO发布生物燃料混合物临时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MEPC.1/Circ.917号通函,就传统加油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物和MARPOL附则I货物提供临时指南。
该指南规定,获得MARPOL附则I燃油运输合规认证的传统加油船可运输生物燃料量占比不超过30%的混合燃料,但须确保所有残留物或洗舱水全部做岸基处理,若所载混合燃料的排油监控装置(ODME)获得认证则可豁免。
指南同时明确,运输25%-30%生物燃料或合成燃料混合物的传统加油船,其标注“油船”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无需变更。
获准生物燃料类型如下:
叔戊基乙基醚、乙醇、脂肪酸甲酯(FAME)和植物脂肪酸馏分
生物燃料混合物运输规则(依据MSC-MEPC.2/Circ.17)
若生物燃料混合物中油基货物占比为1%-75%(按MARPOL附则I规定),须同时遵守MARPOL附则Ⅱ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规定。
高能燃料运输要求(依据MEPC.1/Circ.879)
若燃料混合物中生物质或非石油基高能燃料(如藻类、植物油或氢化植物油)占比≥75%,可根据MARPOL附则Ⅰ框架,由传统加油船运输。
生物燃料定义与排放规则(摘自MEPC.1/Circ.795/Rev.9)
生物燃料或合成燃料占比≤30%的燃料混合物须满足MARPOL附则VI常规燃油要求。
生物燃料为源自生物质的燃料,包括:
废弃食用油、脂肪酸甲酯/乙酯(FAME/FAEE)、纯植物油(SVO)、氢化植物油(HVO)、甘油、生物质液化燃料(BTL),且上述燃料须同时满足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